國會聽證能傳檢方說明案件? 蔡清祥:基本上不可以

立委鍾佳濱詢問,國會調閱權依據範圍?以及國會調閱不到偵查文件,是否可行使聽證權,要求看過文件的檢察官等備詢。對此,法務部長蔡清祥迴應,基本上不可以,尊重檢察官獨立行使職權。(翻攝自國會頻道)

法務部長蔡清祥18日前往立法院備詢。(陳君瑋攝)

國會改革是近期國會討論重點,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邀請司法院、法務部就偵查不公開專案報告,立委鍾佳濱詢問,國會調閱權依據範圍?以及國會調閱不到偵查文件,是否可行使聽證權,要求看過文件的檢察官等備詢。對此,法務部長蔡清祥迴應,基本上不可以,尊重檢察官獨立行使職權。

鍾佳濱詢問,「國會調閱權的依據範圍?立法院可以調閱嗎?有無調查權?」司法院副秘書長黃麟倫表示,大法官釋字729號,只要沒有涉及偵查秘密、偵查終結就可公開。鍾佳濱追問,調閱權要等偵查完畢,國會可以調閱偵查中的卷證嗎?黃麟倫迴應,依據大法官命令,國會調查權是要受限;蔡清祥迴應,會影響到偵查就不應該對外,由檢察官判斷是否影響偵查。

不過,鍾佳濱質疑,調閱不到文件,那國會行使聽證權,請看過文件的人來問,是否可以。蔡清祥說,「基本上不可以,尊重檢察官獨立行使職權」,至於若被質疑藐視國會,蔡清祥說,這是依據偵查不公開。

鍾佳濱質疑,未來在國會上,若有被告質詢原告的狀況,是否迴避?蔡清祥說,檢調會遵守規定,大家都要遵守原則,心中要有一把尺。

鍾佳濱也提及新竹縣長楊文科案,他質疑證人對話疑似外泄,是否要檢討?蔡清祥說,辦案人員公開內容,當然要檢討,若有不當取得資料的狀況,無論是記者或檢調都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