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英雄館、教師會館「領不到旅館證」恐退場 交長:儘量給彈性
▲交通部長陳世凱(右)赴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報告備詢。(圖/翻攝Youtube國會頻道)
記者蔡亞樺/臺北報導
觀光署列管國軍英雄館、教師會館、青年活動中心等118家特定住宿場所,須取得旅館業登記,並訂定10年落日條款,明年1月21日到期,到目前僅9家取得登記,立委提到部分場所因疫情關係,工程延宕,現在還在努力中,希望時間給予彈性,交通部長陳世凱允諾會討論,時間儘量給彈性。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日安排「僞變造車牌或其它隱匿車牌方式之查緝與防制暨如何有效杜絕無照駕駛猖獗之亂象」,並討論「發展觀光條例第2條及第70條之2條文」等修正草案,交通部長陳世凱率領相關單位官員報告、備詢。
國民黨立委魯明哲指出,觀光署列管118家,10年來不是沒有成果,處理完成63家、佔比53%,包括取得登記轉型旅宿業9家、依規費法收取費用16家、轉作其他用途7家、放棄經營31家;尚未處理仍有55家、佔比47%,包括有意持續經營旅宿33家、尚未定案22家。
魯明哲說,部分場所仍有意經營想申請,因爲疫情關係缺工缺料而有所延誤,目前還有33家場所願意申請,他建議給予彈性,再給努力的業者一點時間。陳世凱表示,會跟觀光署討論相關機制,協助業者趕快完成,時間上儘量給予些彈性。
國民黨立委邱若華也說,根據觀光署資料,目前僅有9家場所完成旅館登記,其他沒完成如何自救,對此觀光署長周永暉表示,今年3月已邀集相關單位討論,如果沒完成就是要退場,他說2015年規定,就是在2025年完成比較合理。
立法院2015年三讀通過「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第70-2條明定條例於104年1月22日修正施行前,非以營利爲目的且供特定對象住宿場所而有營利事實者,10年內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旅館業登記、領取登記證及專用標識,始得繼續營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