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狂拋國會改革 柯建銘稱「義和團」:專做毀憲之事
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選後,國民黨專做毀憲、違法之事,這不是義和團,什麼纔是義和團?(中時資料照)
新國會即將在20日開議,國民黨團成爲新國會第一大黨,不斷拋出各種國會改革的議題,對此,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選後,國民黨專做毀憲、違法之事,這不是義和團,什麼纔是義和團?
柯建銘指出,國會改革「聽證權」、「首長同意權」、「藐視國會罪」、「國會特偵組」,國民黨主席朱立倫甚至還說民進黨反民主,但違憲就是違憲,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毀憲亂政,莫此爲甚。
柯建銘表示,國情報告採即問即答藍白同調,卻違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四、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三項及憲法第五十三條,違法違憲;針對國民黨團提出2月17日開臨時會,柯建銘說,這違反憲法第68、69條,臨時會只能在休會時才能召開,2月1日以後,已經進入常會會期,居然還全黨連署召開?蔣萬安還說此時開臨時會,是立法院監督中央政府天經地義、柯文哲也贊聲說,民進黨講不出所以然就要開臨時會,立法院召開臨時會的時機,憲法都寫的清清楚楚,藍白連憲法都不懂,沆瀣一氣。
針對NCC委員照政黨比例分配,剝奪閣揆人事決定權,違憲及憲法對言論自由之保障,柯建銘提到,早在2006年7月21日公佈的「司法院釋字613號」解釋,就已宣告違憲,NCC組織法更早已重新修法改正。
柯建銘解釋,《憲法第五十三條》明訂,行政院爲國家最高行政機關,NCC屬行政院部會級單位,爲獨立行政機關,基於行政一體,行政院須爲包括NCC 在內的整體表現負責。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組織法第四條,關於NCC委員任命,由立院政黨比例推薦,提名後,經立法院同意後由行政院任命,行政院長對NCC委員人事,僅剩名義上提名及任命權,決定權幾近完全剝奪,已違反權力分立及責任政治的憲政原則。
通訊傳播自由屬憲法第11條明文保護的言論自由,政黨積極介入,影響人民對NCC超越政治的公正性信賴,有違憲法對自由權的保障,故NCC組織法第四條第二、三、四、六項違憲。
柯建銘批評,時至今年,第十一屆國會組成伊始,國民黨再次利用朝小野大,擴權、毀憲、無視司法院釋字第613號解釋,國民黨從朱立倫、趙少康、黨團所有成員,得意忘形、忘腦,越來越變本加厲、目無法紀,無所不用其極直接挑戰大法官,「不只憲法理盲,更是法盲、無知」,獨步全球,這樣的政黨不走入歷史焚化爐,是上帝的謙抑?還是人民的縱容?
柯建銘表示,今日報載,柯文哲、黃國昌、黃珊珊主動遞橄欖枝,藍白合作改革法案,是要演同流合污、一丘之貉嗎?這豈是沆瀣一氣四個字可形容,令人擲筆三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