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機要費除罪 朝野協商4月22日先辦公聽會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5日審查攸關國務機要費除罪化的修法,藍委以程序發言杯葛,召委郭國文(右)因此宣佈休息,並與蔡易餘(右二)、王美惠(右三)上前和國民黨團溝通,雙方爭執僵持不下。(劉宗龍攝)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日審查《會計法第99條之1修正草案》,由於涉及國務機要費除罪化,朝野共識,在國民黨程序發言杯葛下,議事空轉,最後朝野協商決定22日先舉行公聽會,28日再進行審查,並要求總統府派副秘書長列席

《會計法第99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主張民國95年12月31日以前各機關支用的機要費、特別費,其報支、經辦覈銷、支用及其他相關人員財務責任均視爲解除,不追究行政民事責任;如涉刑事責任者,不罰。國民黨立院總召費鴻泰質疑,該草案是爲前總統陳水扁除罪;民進黨團立院總召柯建銘指出,特別費已經全部除罪化了,不應獨留國務機要費沒有除罪化。

修正案中提及,國務機要費性質與特別費相同,但100年修《會計法》將特別費除罪時刻意排除國務機要費,不但不公平波及承辦人員。主計總處報告也指出,本次修正草案主要是有鑑於國務機要經費與特別費性質相同。因此,對辦理國務機要經費等相關業務的人員,按照行政慣例之行爲,應同特別費給予善意信賴保護,並解除相關人員責任。

昨日會議一開始,包括賴士葆曾銘宗在內多位國民黨立委輪流上臺程序發言,賴士葆指出,《會計法》100年修法時,是把特別費除罪化,因有7千多名行政首長官員都牽扯其中,藍綠都有,血流成河,大家覺得耗費的社會成本過高才除罪化,但那時爲何不把國務機要費納入?另外,此案涉及總統府業務和審理中的司法案件,爲何總統府、法務部司法院沒派人列席?

由於國民黨立委強烈杯葛並佔據發言臺,上午10時立委郭國文宣佈休息,朝野黨團進行協商。協商結束後,郭國文宣告,會議聽取多位立委程序發言與會議詢問之後,進行黨團協商,決議審查此案之前將先於22日舉行公聽會,再安排28日審查此案,並邀請總統府副秘書長、法務部次長審計部審計長列席備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