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2月重要政策
一年之計在於春。龍年春節後首個工作日,國務院第三次全體會議召開,討論《政府工作報告》稿,動員部署開年工作。會議強調,國務院各部門要按照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的部署,迅速進入工作狀態,抓緊抓實各項工作,奮力推動高質量發展取得新成效。
2月,國務院出臺多項重要政策,一起來看——
有力有效推進鄉村全面振興
2024年中央一號文件公佈,提出有力有效推進鄉村全面振興“路線圖”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學習運用“千村示範、萬村整治”工程經驗有力有效推進鄉村全面振興的意見》發佈,全文共六個部分,包括:確保國家糧食安全、確保不發生規模性返貧、提升鄉村產業發展水平、提升鄉村建設水平、提升鄉村治理水平、加強黨對“三農”工作的全面領導。
農業農村部部署落實中央一號文件重點工作
農業農村部印發《關於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學習運用“千村示範、萬村整治”工程經驗有力有效推進鄉村全面振興工作部署的實施意見》,對“三農”重點工作作出具體安排,全力抓好以糧食安全爲重心的農業生產,統籌推進以鄉村發展建設治理爲重點的鄉村振興,加快建設農業強國,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爲更好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建設提供有力支撐。
財政、貨幣政策
2023年1萬億元增發國債項目全部下達完畢
國家發展改革委商有關部門下達2023年增發國債第三批項目清單。第三批項目下達後,2023年1萬億元增發國債項目全部下達完畢。據介紹,第三批項目清單共涉及項目2800多個,安排國債資金近2000億元,主要包括以京津冀爲重點的華北地區等災後恢復重建和提升防災減災能力,自然災害應急能力提升工程,重點自然災害綜合防治體系建設工程,甘肅、青海災後恢復重建等領域。
5年期LPR降至3.95%
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佈,2024年2月20日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爲:1年期LPR爲3.45%,5年期以上LPR爲3.95%。前者較上一期保持不變,後者較上一期下降25個基點。
工信部等四部門開展2023年度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工業母機企業清單制定工作
爲做好2023年度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工業母機企業清單制定工作,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開展2023年度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工業母機企業清單制定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申請列入清單的企業應於2024年3月31日前登錄有關網站,選擇“工業母機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申報入口”提交申請。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佈《固定資產貸款管理辦法》《流動資金貸款管理辦法》《個人貸款管理辦法》
金融監管總局對《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和《項目融資業務指引》等信貸管理制度進行了修訂,形成《固定資產貸款管理辦法》《流動資金貸款管理辦法》《個人貸款管理辦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優化營商環境
國務院常務會研究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有關工作
2月2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有關工作。會議指出,建設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是應對經濟下行壓力、提振經營主體信心的重要舉措。要對標國際一流水平,圍繞整體優化目標,一體推進強市場促公平、強服務增便利、強法治穩預期、強開放提質量、強改革抓創新等工作。要更加註重回應經營主體突出關切,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加強宏觀政策取向一致性評估,營造穩定透明可預期的政策環境。
國務院常務會研究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資的政策舉措
2月23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資的政策舉措。會議指出,外商投資是推動中國經濟與世界經濟共同繁榮發展的重要力量。要把穩外資作爲做好今年經濟工作的重要發力點,在擴大市場準入、優化公平競爭環境、暢通創新要素流動等方面加強服務保障,持續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鞏固外資在華髮展信心,提升貿易投資合作質量和水平。
國務院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和監督罰款設定與實施的指導意見》
國務院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和監督罰款設定與實施的指導意見》,首次對行政法規、規章中的罰款設定與實施作出全面系統的規範。《意見》明確,要依法科學行使罰款設定權,嚴格規範罰款實施活動,全面強化罰款監督。
四部門印發《關於進一步提升不動產登記便利度促進營商環境優化的通知》
自然資源部等部門印發《關於進一步提升不動產登記便利度促進營商環境優化的通知》,推出8條不動產登記便利化改革舉措,促進營商環境優化,支撐經濟高質量發展。一是全面推進“全程網辦”。二是創新項目建設全生命週期登記服務。三是提高涉企登記服務水平。四是強化登記和稅務、金融高效協同。五是拓展預告登記覆蓋面。六是優化繼承登記辦理流程。七是健全化解歷史遺留問題長效機制。八是深化隊伍作風常態化建設。
這些收費項目,最新政府定價
國家發展改革委對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進行了調整,制定了《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2024版)》。國家發展改革委2023年第1號公告同時廢止。目錄清單將根據經營服務性收費改革進程實施動態調整。
事關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兩份目錄清單印發
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會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和其他有關部門,編制了《全國公共信用信息基礎目錄(2024年版)》和《全國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2024年版)》,現已印發實施。
八部門聯合印發《高校和科研機構存量專利盤活工作方案》
國家知識產權局等八部門聯合印發《高校和科研機構存量專利盤活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力爭2024年底前,實現全國高校和科研機構未轉化有效專利盤點全覆蓋,2025年底前,加速轉化一批高價值專利,加快建立以產業需求爲導向的專利創造和運用機制,推動高校和科研機構專利產業化率和實施率明顯提高,努力促進高校和科研機構專利向現實生產力轉化。
保障和改善民生
國務院常務會審議通過《關於進一步優化支付服務提升支付便利性的意見》
2月23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關於進一步優化支付服務提升支付便利性的意見》,強調要聚焦老年人、外籍來華人員等羣體支付不便問題,加強協同配合,加大必要的資源投入,多措並舉打通服務堵點,推動移動支付、銀行卡、現金等多種支付方式並行發展、相互補充。
《關於開展個體工商戶分型分類精準幫扶提升發展質量的指導意見》發佈
市場監管總局等十五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開展個體工商戶分型分類精準幫扶提升發展質量的指導意見》。《指導意見》提出,將實際開展經營活動的個體工商戶,按照存續時間、經營狀況、納稅情況、僱員人數等指標,劃分爲“生存型”“發展型”“成長型”三種類型,實施針對性扶持舉措。
四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做好2024年國家助學貸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償還工作的通知》
財政部等四部門發佈《關於做好2024年國家助學貸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償還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對2024年及以前年度畢業的貸款學生2024年內應償還的國家助學貸款利息予以免除。對2024年及以前年度畢業的貸款學生2024年內應償還的國家助學貸款本金,經貸款學生自主申請,可延期1年償還。
人社部等七部門組織實施高技能領軍人才培育計劃
人社部等七部門印發《關於實施高技能領軍人才培育計劃的通知》,計劃從2024年到2026年,聯合組織實施高技能領軍人才培育計劃,圍繞國家重大戰略、重大工程、重大項目、重點產業需求,動員和依託社會各方面力量,在先進製造業、現代服務業等有關行業重點培育領軍人才,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全國新培育領軍人才1.5萬人次以上,帶動新增高技能人才500萬人次左右。
推進綠色低碳發展
《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發佈
《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公佈,《條例》共33條,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碳排放權交易是通過市場機制控制和減少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排放、助力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的重要政策工具。制定專門行政法規,爲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運行管理提供明確法律依據,保障和促進其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條例》總結實踐經驗,堅持全流程管理,重在構建基本制度框架,保障碳排放權交易政策功能的發揮。
國辦印發意見:加快構建廢棄物循環利用體系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快構建廢棄物循環利用體系的意見》。《意見》提出,到2025年,初步建成覆蓋各領域、各環節的廢棄物循環利用體系。尾礦、粉煤灰、煤矸石、冶煉渣、工業副產石膏、建築垃圾、秸稈等大宗固體廢棄物年利用量達到40億噸,新增大宗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率達到60%。廢鋼鐵、廢銅、廢鋁、廢鉛、廢鋅、廢紙、廢塑料、廢橡膠、廢玻璃等主要再生資源年利用量達到4.5億噸。資源循環利用產業年產值達到5萬億元。到2030年,建成覆蓋全面、運轉高效、規範有序的廢棄物循環利用體系,廢棄物循環利用水平總體居於世界前列。
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發佈《重點用能產品設備能效先進水平、節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
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等六部門發佈《重點用能產品設備能效先進水平、節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2024年版》結合節能降碳新形勢新要求,對標國內國際先進水平,明確了工業設備、信息通信設備、交通運輸設備、商用設備、家用電器、照明器具等6大類43種用能產品設備能效要求,並對擴大產品設備覆蓋範圍、提升節能標準、統籌更新改造和回收利用、倡導綠色低碳消費、加強應用實施和監督檢查、強化綜合性政策支持等作出部署。
九部門聯合發文,健全廢舊家電傢俱等再生資源回收體系
商務部等九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健全廢舊家電傢俱等再生資源回收體系的通知》。《通知》圍繞完善回收網絡、培育回收主體、創新回收模式、規範回收行爲等方面提出工作任務。主要包括合理規劃回收網絡,充分發揮家電生產、流通、回收等企業各自渠道作用,發展“互聯網+”回收,支持開展規範的“以車代庫”回收,促進規範化處理與二手商品流通等。
兩部門印發《關於加強電網調峰儲能和智能化調度能力建設的指導意見》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關於加強電網調峰儲能和智能化調度能力建設的指導意見》,提出到2027年,電力系統調節能力顯著提升,抽水蓄能電站投運規模達到8000萬千瓦以上,需求側響應能力達到最大負荷的5%以上,保障新型儲能市場化發展的政策體系基本建成,適應新型電力系統的智能化調度體系逐步形成,支撐全國新能源發電量佔比達到20%以上、新能源利用率保持在合理水平,保障電力供需平衡和系統安全穩定運行。
三部門印發《關於加強綠色電力證書與節能降碳政策銜接大力促進非化石能源消費的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統計局、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關於加強綠色電力證書與節能降碳政策銜接 大力促進非化石能源消費的通知》。《通知》明確了綠證與能耗雙控、碳排放管理等政策銜接方式,提出了綠證交易電量納入節能評價考覈指標覈算的具體操作辦法。
工信部辦公廳印發《工業領域碳達峰碳中和標準體系建設指南》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印發的《工業領域碳達峰碳中和標準體系建設指南》,提出了到2025年和2030年的一系列建設目標,同時規劃了工業領域碳達峰碳中和標準體系框架和碳達峰碳中和標準制定重點領域。
加強應急預案體系建設
國辦印發修訂後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修訂後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辦法》共8章43條,圍繞增強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結合國家應急管理體制改革情況,主要從7個方面完善了應急預案管理措施。一是理清管理職責。二是優化體系構成。三是完善編制要求。四是規範審批流程。五是加強應急演練。六是強化培訓宣傳。七是加強信息化建設。
國辦印發修訂後的《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修訂後的《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預案》分爲總則、組織指揮體系、災害救助準備、災情信息報告和發佈、國家應急響應、災後救助、保障措施、附則八部分。
防範化解重點領域風險
國務院常務會部署進一步做好防範化解地方債務風險工作
2月23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進一步做好防範化解地方債務風險工作。會議指出,按照黨中央部署要求,經過各方面協同努力,地方債務風險得到整體緩解,爲做好下一階段工作打下了堅實基礎。要堅持改革創新,強化配套政策支持,持之以恆攻堅推進,進一步推動一攬子化債方案落地見效。要強化源頭治理,遠近結合、堵疏並舉、標本兼治,加快建立同高質量發展相適應的政府債務管理機制,在高質量發展中逐步化解地方債務風險。
住建部要求各地科學編制今明兩年住房發展年度計劃
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布通知,要求各地科學編制2024年、2025年住房發展年度計劃。通知指出,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是建立“人、房、地、錢”要素聯動機制的重要抓手。各地要科學編制規劃,認真組織實施,根據人口變化確定住房需求,根據住房需求科學安排土地供應、引導配置金融資源,實現以人定房,以房定地、以房定錢,促進房地產市場供需平衡、結構合理,防止市場大起大落。
住建部:推動城市房地產融資協調機制加快落地見效
2月20日,住房城鄉建設部召開城市房地產融資協調機制工作視頻調度會議。截至2月20日,全國29個省份214個城市已建立房地產融資協調機制,分批提出可以給予融資支持的房地產項目“白名單”並推送給商業銀行,共涉及5349個項目;已有57個城市162個項目已獲得銀行融資共294.3億元。
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
《煤礦安全生產條例》公佈
《煤礦安全生產條例》已公佈,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條例》規定,要求煤礦企業對風險隱患進行自查自改並按規定報告。監管部門要建立健全督辦制度,督促煤礦企業消除重大事故隱患。對“帶病生產”的煤礦企業,依法採取責令停產整頓直至關閉的處罰措施。嚴格准入條件,明確煤礦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後方可進行生產。落實煤礦企業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要求煤礦企業進行煤礦災害鑑定並按照災害程度和類型實施災害治理。對煤礦安全生產違法行爲,規定了罰款、行業和職業禁入、責令停產整頓、予以關閉等法律責任。
兩部門發文,貫徹落實《煤礦安全生產條例》
應急管理部、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發佈關於貫徹落實《煤礦安全生產條例》的通知。《通知》提到,各級應急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將《條例》作爲開展安全監管監察的重要依據,在開展行政許可、日常執法檢查和監管監察等工作中,嚴格依照《條例》有關規定行使職權。
提振新能源汽車等大宗消費
九部門:支持新能源汽車貿易合作健康發展
商務部等9部門發佈《關於支持新能源汽車貿易合作健康發展的意見》,從提升國際化經營能力和水平、健全國際物流體系、加強金融支持等六個方面提出18項政策措施。鼓勵新能源汽車及其供應鏈企業高效利用全球創新資源,依法依規在海外設立研發中心。在加強金融支持方面,《意見》提出優化信貸支持方式、充分發揮出口信用保險作用、提升企業匯率避險意識與能力、便利人民幣跨境結算等4條措施。
商務部等五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二手車出口工作的通知
商務部、公安部等5部門發佈《關於進一步做好二手車出口工作的通知》,在全國範圍開展二手車出口業務。《通知》指出,鼓勵各地建設集展示交易、維修整備、檢測認證、報關出口、倉儲物流、金融服務等功能於一體的二手車出口基地,提升集聚效能。鼓勵有條件的二手車出口企業設立機動車登記服務站,實現出口二手車轉讓登記、註銷登記一站式辦理。指導企業通過自建、資源共享或多渠道合作等方式,建設海外維修服務體系,增設海外售後服務網點,多渠道保障備品備件供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