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等部門依法對中介機構執業行爲加強監管,必要時可以採取聯合現場檢查等措施

國務院總理李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佈《國務院關於規範中介機構爲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提供服務的規定》,自2025年2月15日起施行。《規定》明確,證券監督管理、財政、司法行政等部門應當加強信息溝通和協調配合,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對中介機構執業行爲加強監管;必要時可以採取聯合現場檢查等措施,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