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銀海外房貸業務鬆綁
考量國外並無打房,且國銀海外分行辦理業務主要遵循當地主管機關要求,金管會今(23)日宣佈銀行承做海外房貸案件得適用35%風險權數,即海外分行的房貸風險權數由100%,調降至35%。
金管會表示,依新巴塞爾資本協定,房貸應至少適用35%風險權數,各國監理機關並得予以提高。我國區分爲自用住宅貸款及非自用住宅貸款,分別適用45%及 100%風險權數,銀行應依財產總歸戶資料及聯徵中心資料認定是否爲自用住宅貸款。
官員指出,考量海外房貸案件因各國規範不同,尚難與國內採取一致確認自用住宅的方式,且各海外分行承作房貸業務的情況不盡相同,因此,迴歸新巴塞爾資本協定規範,於計算方法說明增列海外分行承作海外房貸案件得適用35%風險權數的規定,以提高海外分行於當地的競爭力。
根據金管會統計,國銀海外分行承做房貸超過200億元新臺幣,以日本最多,官員說,國銀海外分行房貸承做集中在華人居住較多的地區,如澳洲、加州以及加拿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