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納百川》柯文哲開不成演唱會怪誰?(沈迺訓)
民衆黨總統參選人柯文哲9日表示,原本想在臺北流行音樂中心舉辦演唱會,未料卸任臺北市長不到3個月,北市府就不給他在北流辦。圖爲北流表演廳。(本報資料照片)
柯文哲爲了總統大位在媒體上使出混身解數本是無可無非,但僅爲選總統就採取譁衆的方式開演唱會則是聞所未聞。不僅如此,柯假演唱會名義進行政治募款,票價直逼韓國天團之昂貴令人乍舌,似乎與其庶民印象相去甚遠。
如今柯文哲商借北流(臺北流行音樂中心)作爲演唱會場遭到北市府方面婉拒,柯文哲竟聲稱世態炎涼,他卸下市長職務不到3個月,北市府就不給他在北流辦了。暗指是因爲政治力介入阻礙他造勢不成。
然而柯文哲在暗批北市府政治操作的同時,也應該回想自己講過的話「原先想在北流舉辦演唱會,假裝開演唱會,藉此告訴大衆他的政績。」也就是說,柯文哲自己都承認開演唱會是掛羊頭賣狗肉,實際上也是追求自己的政治利益。問題是,把北流當成自己的政績的禁臠心態,還要求蔣萬安的北市府配合演出,豈不荒唐?
何況真正讓北市府無法同意出借的真正原因來自於柯文哲自己的「作法自斃」。現行《臺北流行音樂中心表演廳檔期申請及收費辦法》與《臺北流行音樂中心戶外及室內多功能空間租借規章》均訂於柯文哲主政時代,當中分別訂有「表演廳活動不得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以及有關總統、副總統、 中央及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競選活動、政黨黨務活動或其他涉及政治性議題活動」、「活動內容不得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亦不得涉及政治議題或宗教佈教」的禁止規定。
按照柯自白開演唱會的原因與其開演唱會的時機,以及他從未展現過歌手級的演唱實績來看,幾可斷定這場爲了總統大選而辦的「選舉演唱會」無疑,北市府「柯規蔣隨」按原訂辦法拒絕政治活動何錯之有?
其實柯文哲早有「違規」紀錄,早在2018年拚市長連任之際,柯曾在新北投七星公園舉辦行動競選總部開幕園遊會,不過當初以「音樂會」名義申請。結果事後北市公園處認定競選車開入公園是「競選行爲」,違反《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場地使用管理辦法》,將沒入保證金3萬在案。柯市長難道是要蔣市長學他帶頭違法?
柯卸任後沒有獲得「禮遇」就翻臉暗批北市府上下是「太監」與「皇上」的關係,這種強索特權要將公家場地舉辦個人政治演唱會的心態,又與柯文哲過去鄙視過的那些民代關說要市府給方便、開一條路的心態何異?
柯文哲拿北流當政績是否允當,民衆心中自有一把尺。但如柯文哲是爲了選舉借場地不成就拿北流當成政治操作的籌碼,相信臺北市民不會樂見。(作者爲自由撰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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