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頭被醫生夾斷」崩潰作惡夢!護理師血淚告白超震撼
▲通常胎兒大於7周,若要拿掉,只能進行手術;若大於12周,則需住院引產催生。(示意圖/記者姜國輝攝)
婦產科一名護理師在臉書發文,稱她不僅見過無數荒謬的墮胎場景,有時還得給在掙扎的流產兒一針麻醉,好讓這些週數較大的孩子一路好走。她說,每每看到這種事,她和同事都會非常痛心,有時晚上甚至還會作惡夢,呼籲大家做好避孕、驗孕,別讓這些憾事反覆上演。
這名女網友在臉書粉絲專頁「靠北女友」匿名發文,說自己是在婦產科工作的「護理屍」,看過許多亂象,印象最深刻的是「16歲少女選擇23周再流產,只爲了驗DNA提告當天參加亂交趴的男性,因爲根本不記得孩子的爸是誰」,任憑流出的孩子努力掙扎、呼吸。
她指出,印象深刻的還有一位已經24歲卻負不起責任的女孩,選擇一拖再拖想把孩子留下,但最後仍被爸媽發現,只能在13周時引產、不做手術,結果「孩子的頭被醫生夾斷了,身體卻還是動了幾下…」。又或着是「在牀上被流出的孩子摸了幾下,嚇得大哭大叫亂踢,結束後就約朋友來慶祝的國中妹妹」,種種荒謬案例根本不勝枚舉。
▲原PO說,常常看到男生抱着女友,但卻不是情話綿綿,而是在勸女方把孩子拿掉。(圖/免費圖庫pakutaso)
她說,常常看到男朋友抱着女方,但嘴裡說的不是情話,而是希望女友把孩子拿掉,「我不反對流產,畢竟孩子生下來如果不會養,那隻會更慘,但爲什麼不早一點呢」,而且很多週數大一點的流產兒會哭、會動,「許多我的前輩們都選擇把孩子留在盒子裡,讓他們痛苦的走」,但「我的選擇是給他們一針麻醉」。
她呼籲,如果還沒準備好一切,也沒能力跟肩膀負責,拜託不要懷孕,如果懷孕了,也請在胎兒第6周心跳開始前到診所、醫院處理。如果有性行爲,月經又遲到,一定要驗孕,不要覺得月經遲到,因爲這往往會使妳太晚才發現自己懷孕。「我不知道這文章多少人看到後會稍微警惕,但如果能改變一個人,或許那些孩子就會少一點」。
許多網友看完後,紛紛留言表示:「很沉重的文章,卻很事實」、「能生的亂夾娃娃,想生的生不出來」、「奉勸天底下各位男性,保險套不貴,別再殘害無辜生命」、「光看文字敘述就好痛,不敢想像原PO親眼看到的心情」、「第一次看靠北女友那麼催淚的」、「護理屍無誤,她護理的都是屍…」、「第一次讓我真心想按讚的貼文」。
其中,有一名同樣是護理師的網友補充:「女性一生可以承受3到4次流產,未來會有很多後遺症」,像是「子宮內膜異位、慢性骨盆腔炎」,而且「子宮會受傷,造成很容易流產,這就叫習慣性流產」,盼女性朋友好好珍惜自己的身體和生命。
▲有網友提醒,多次流產會出現後遺症,盼廣大女性多加愛惜身體,尊重生命。(圖/記者李佳蓉攝)
事實上,墮胎在我國「不完全合法」,懷孕婦女若擅自墮胎可依刑法第288條第一項規定,「懷胎婦女服藥或以他法墮胎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而且教唆、囑託、加工、意圖營利都涉及刑事責任。但現行《優生保健法》第三章第九條規定,懷孕婦女經診斷或證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依其自願,實行人工流產:
1.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者。2.本人或其配偶之四親等以內之血親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者。3.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懷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險或危害身體或精神健康者。4.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胎兒有畸型發育之虞者。5.因被強制性交、誘姦或與依法不得結婚者相姦而受孕者。6.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
不過,第六款「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因爲太過寬鬆,不僅大多民衆都能適用這條規定合法墮胎,連目前合法的婦產科診所也是據此進行人工流產,因此被部分人士批評是「放水條款」。
▼全文。(圖/翻攝自臉書/靠北女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