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寧安:“蓄水養魚”助企業獲得“新生”
近日,黑龍江省寧安市人民法院堅持“善意文明執行﹢失信懲戒﹢信用修復”相結合,成功執結寧安市某養殖場(以下簡稱養殖場)與牡丹江市某肉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肉業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使被執行人履行生效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依法保障勝訴當事人及時兌現權益。
300餘萬元欠款難償還
“執行法官採用靈活查封的方法,讓我們的資金、設備能夠流通運轉,不僅最大限度降低對我們的生產經營產生的影響,還給了我們公司一線生機。”肉業公司負責人感激道,“法官還主動幫助我們開展徵信恢復工作,我們才能通過貸款融資的方法解決資金難題,靈活的執行方式,不僅讓我們還清了欠款,也讓企業又活起來了,真是太感謝法院了!”
肉業公司是寧安市重點招商引資項目,對縣域經濟發展和就業作出巨大貢獻,不僅帶動了地方稅收增長,還提供了豐富的就業機會,有效緩解了當地就業壓力。然而,由於市場環境的變化、運營成本的不斷上升以及資金迴流週期的延長等多重因素,直接導致了肉業公司一直拖欠養殖場貨款。2024年,養殖場一紙訴狀將肉業公司告上法院。經過寧安法院審理,判決肉業公司給付300餘萬元欠款。
該案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法官在實地走訪時發現,該公司名下有基本賬戶和廠房、經營設備、肉產品等財產可供執行。“若按常規做法進行查扣凍、拍賣公司的財產,不僅會嚴重影響肉業公司的正常經營,且因肉產品有保質期,若不及時處理可能導致財產嚴重摺損。”執行法官介紹,在案件辦理的時候,如何在高效兌現申請執行人合法權益的同時,爲企業保有一線生機,是此次執行所面臨的難題。爲尋找案件突破口,執行法官積極與雙方當事人協商,釋明若常規凍結賬戶、拍賣上述財產則可能存在“竭澤而漁”而致兩敗俱傷的道理,引導各方給予彼此更多理解,平和理性解決矛盾。
“蓄水養魚”解困境
爲了幫助企業走出困境,執行法官走訪瞭解肉產品需求方,充分了解肉產品企業的行業特性,兼顧肉業公司的發展前景,認爲採用“蓄水養魚”“以時間換空間”的執行措施更有利於恢復企業的“造血”功能,秉持善意文明執行理念,經多次召開協調會議,法官耐心傾聽雙方訴求,細緻分析利弊得失,逐步縮小分歧,最終在雙方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作出查封企業的不動產和機器設備,暫時不予處置爲企業保留使用權的執行方式,以保障申請執行人勝訴權益的實現。
“通過法官的解釋勸導,我們認爲可持續性的還款纔是更好的選擇,這樣既省去了我們去接收等價廠房、設備的麻煩,也解決了衆多農民工的就業問題,我們應該與肉業公司一起,承擔起這份社會責任。”執行法官的耐心勸導和理性分析,讓養殖場法定代表人最終同意了法院的執行方案,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實現了債務的分期履行,不僅有效緩解了企業的償債壓力,也爲債權人提供了穩定的收益預期,實現了多贏的局面。
“信用修復”重煥生機
在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敏銳地意識到,資金鍊斷裂,必將引發衆多債務糾紛,勢必也會影響到企業的徵信問題。經查詢,肉業公司僅在寧安法院就有三起涉訴案件。“一時經營不善成爲被執行人,並不代表企業就無路可走,執行過程中積極配合、主動履行的態度也是對企業信譽的一種考量和證明。”執行法官深知信譽對企業發展的重要性,積極運用“懲戒﹢修復﹢激勵”措施,在肉業公司履行完給付義務後,便快速解除強制措施,並開出《信用修復證明》,爲企業消除不利影響,幫其擦除“信用污點”,重塑社會信用。
執行法官坦言,該案順利執行是貫徹落實善意文明執行理念的有力體現,也是巧用“信用修復”消除被執行人信用障礙,盤活其信用資源的生動實踐。
出具《信用修復證明》,不僅是對主動履行法律義務被執行人的正向激勵,也是優化營商環境、助推社會誠信體系規範化建設的有力舉措。寧安法院秉持善意文明執行理念,採用“資產活封”“執前和解”“信用修復”等執行措施,正確區分“失信”與“失能”,爲“誠而不幸”的民營企業注入強心劑,先後幫助20餘家企業恢復正常經營,使其具備償還債務的能力,善意文明執行理念如同春風化雨,通過“資產活封”“信用修復”等創新執行措施,持續推動高標準信用體系建設與高質量執行工作的有機結合,努力實現案件政治效果、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機統一。
“寧安法院將繼續深化執行體制改革,創新執行方式方法,貫徹善意文明執行理念,爲企業提供更加優質高效的司法服務,爲構建更加開放、包容、創新的營商環境貢獻力量,以實際行動踐行司法爲民的莊嚴承諾,奮力書寫司法護航民營經濟發展的新篇章。”寧安法院黨組書記、代院長王志琨說。(楊海鷗)
來源:人民法院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