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父打死女嬰藏11年「搬家5次都帶着」 自首沒涉殺人罪還減刑
高雄一名林姓男子12年前因不滿剛滿月的親生女兒哭鬧,一時失控竟爆打她致死,並帶着屍體搬家5次,分別藏於天花板、牀底下等隱密處,直到看見數件虐嬰致死案深感心力交瘁,才鼓起勇氣抱着屍體向警方自首。高雄地院近日偵結,將林男依故意對兒童犯重傷害致死罪嫌起訴;由於爲情緒失控,難認有殺人之故意,因此針對殺人罪獲不起訴處分。
起訴書指出,林姓男子(44歲)與郭姓妻子於2005年12月9日生下一名女嬰,3人住在高雄市三民區租屋處,不過因郭女隱瞞父母生女之事,因此協議女嬰由林男照顧,自己則住在家中。沒想到林男卻在2006年1月10日獨自顧小孩時,不滿女嬰持續哭鬧,竟朝她的頭、腦、背及頸椎強力拍打、碰撞,等到沒有聽見哭鬧聲後逕自外出,返家才發現女兒已經死亡。
由於擔心被人發現,林男將屍體用包巾包覆後放置在大型塑膠箱內,並以多層膠布封箱藏於牀板下方,且還對郭姓女友謊稱「母親擔心2人無力照顧小孩,因此把人帶回屏東照顧」。他之後帶着女嬰屍體陸續搬了5個住所,並分別藏放於天花板、牀底,直到孩子已屆入學年齡整起事件才曝光。
▼女嬰的母親。
在郭女的逼問下,林男坦承將女嬰打死、藏放屍體的事情,但2人爲了能繼續照顧次女、逃避機關追查女嬰下落,竟辦理離婚。但終究逃不過良心譴責,林男2017年10月19日上午8時許帶着藏放女嬰屍體的塑膠箱自首。他在法庭上陳稱,當時左手拍打女嬰的背、頸部,但因情緒控管不好,加上壓力大,以致越拍越大力。
檢方表示,林男主觀上應在安撫女嬰哭鬧行爲,但因情緒失控導致她死亡,難認有殺人之故意,因此依故意對兒童犯重傷害致死罪嫌起訴,不過因符合自首要件,已建請法院減輕其刑;至於郭女所涉隱匿刑事證據罪嫌則獲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