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悔花300多萬栽培女兒 媽媽「事隔11年」提告!無借貸證據敗訴
▲臺中1名媽媽向女兒討回過去栽培她出國留學的250萬元、買房基金30萬及各種保單費。(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臺中1名陳姓媽媽向法院提告,要求女兒償還過去支助她出國留學的250萬、回國後買給她的機車以及過去爲她投保的儲蓄險保單,零零總總加起來總計約340萬。法官審理後認爲,就算媽媽出錢是事實,但雙方沒有借貸關係的證據,判女兒勝訴,不須償還任何費用及機車。全案仍可上訴。
陳女在2015年時見女兒沒有工作又要買房,籌款30萬元匯入她的帳戶,現在爲了要回該筆費用及4年來的利息,1月時決定向女兒提告,而除此筆款項外,還連帶要求女兒返還2006至2007年間支付讓她英國留學的生活費、學雜費及來回支票估計約250萬元、回國後買給她的機車,以及這些年來繳的燃料稅及車險費。
另外,陳女還提出先前爲女兒投保的3張儲蓄險保單,2017年至今已繳納50多萬元,過去女兒有答應要將要保人改回媽媽,但事後卻反悔,這部分她也要求一併償還,她認爲女兒留學回國後在政府機構上班,薪水穩定本應一一歸還這些費用。
女兒於法庭表示,媽媽支付她出留學屬實,但總額是否有250萬無法確定,且當初媽媽明明出於自願,雙方沒有借貸關係證據,怎能現在又回頭向她要錢。另外,回國後登記在她名下的機車、定存等各種保單,她認爲自己不曾開口要求,這應該算是媽媽自願贈予,且保單費用目前也都是她匯錢到媽媽帳戶,保險公司直接扣款的,理論上是她在繳納。
陳婦供稱,女國出國留學的250萬元雙方過去有約定要分期償還,但女兒沒有履行承諾。法官審理時認爲,倘若真的是借貸關係,爲何陳女相隔11年才提起訴訟,這明顯有違正常的借貸關係。而有關匯入女兒帳戶的30萬買房基金、體諒女兒沒有交通工具所買的機車,法官認定對方沒有開口要的話這些都屬贈與,如真的是借貸關係,須提出證據,所以判陳女對女兒提起的返還不當得利訴訟,駁回確定,陳女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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