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適紀念館列紀念建築 磚造結構保留生前起居樣貌
臺北市文化局24日召開文資審議,通過南港「胡適紀念館」登錄爲紀念建築。(臺北市文化局提供/謝佳君臺北傳真)
臺北市文化局25日召開文資審議,通過臺北市中央研究院南港院區內的「胡適紀念館」登錄爲紀念建築。文化局表示,胡適紀念館爲名人故居,目前有團隊在管理維護,未來若需整修,須提報修復及再利用案。
胡適紀念館於1958年完工,1962年正式成立,已有60多年曆史,中央研究院爲進行該館漏水維修工程,因此依文資法第15條提報文化資產價值評估。文資委員會先後於9月2日及10月21日至現場勘查,均認爲具文化資產保存價值,但對於該館應登錄爲古蹟、歷史建築或紀念建築持不同意見。
文資委員指出,胡適爲國際知名學者及外交官,曾任中央研究院院長,且胡適在治學倡議自由主權及新文學運動,影響世人至今,爲現代學術史代表的重要學者之一,該建築便是在其任內居所及辦公室。
而該建物爲基泰座設公司建築師設計的磚造洋式建築,外型爲日式斜屋頂建築形式,內部空間仿美國南方住宅格局,室內通風采光良好,且兼具隱私及接待訪客的功能,室內傢俱及文物擺設也大致維持胡適生前生活起居原貌。因此,24日列席20位委員,18名委員投票同意將其列爲紀念建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