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臺涉企行政檢查新規 杜絕隨意檢查
中新網長沙2月20日電(向一鵬)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最新印發《關於嚴格規範涉企行政檢查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針對行政檢查事項多、頻次高、隨意性大等突出問題,理清行政檢查權責,改進檢查方式方法,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
據瞭解,這是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嚴格規範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後,在全國率先公開印發的配套性文件。
《方案》明確了涉企行政檢查事項清單,應包括檢查事項名稱、實施依據、檢查主體(含實施層級)、承辦機構、檢查內容、檢查方式、檢查頻次等。
《方案》要求,最大限度減少入企檢查頻次。優先採取非現場“無擾檢查”方式。將可以通過書面覈查、信息共享、智慧監管和大數據篩查、數據採集分析處理等方式實現對行政檢查對象有效監管的事項,列爲“無擾檢查”事項,行政檢查主體不得入企實施現場檢查,但應當製作非現場檢查筆錄或記錄。嚴格控制日常行政檢查年度頻次。推行“綜合查一次”制度,同一行政檢查主體對同一檢查對象實施的多項檢查原則上應當合併一次進行。
杜絕隨意檢查,防止逐利檢查、任性檢查。《方案》表示,行政檢查人員入企檢查前必須通過登錄“湘易辦APP”點擊“掃碼入企”或者掃描“湖南營商碼”進行檢查登記,獲得系統“賦碼”並將檢查方案、主體、內容等實時上傳信息系統後方可開展現場檢查。
實施行政檢查時,應當出具行政檢查通知書,製作行政檢查登記表或現場檢查筆錄等文書,並根據本機關行政執法音像記錄清單範圍,對現場檢查、隨機抽查、調查取證等行政執法過程進行音像記錄。堅持過罰相當原則,嚴格落實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更多采用柔性執法方式。
《方案》還明確,對不具備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實施檢查、未制定和報備年度行政檢查計劃實施檢查等各類違規行爲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及時責令改正;對涉嫌違紀或職務違法犯罪的,依法移送紀檢監察機關。(完) 【編輯:劉陽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