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6千和13歲少女援交3次 男稱「爸爸」送手機:想當男女朋友

男子少女發生性關係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資料照/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32歲的陳姓男子,2017年5至6月間,以每次1300元至2000元的價錢,和一名年僅13歲的國中少女發生性關係,還給對方手機傳訊要對方叫他「爸爸」,「今晚你第一次要被爸爸...」等話,之後被少女學校老師發現報警,桃園地檢署27日依照《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

陳姓男子去年5至6月間,和少女搭計程車家中發生3次性關係,共花了6000元,每次代價在1300元至2000元之間,還送給少女手機,要求對方叫自己爸爸,還傳訊給對方,「今晚你第一次要被爸爸...」、「給你錢我養你」,少女還回應,「先給我一支手機吧。」之後被少女的學校輔導室主任發現有異狀全案曝光

陳姓男子供稱,「少女說自己已經滿15歲,是爲了要發展男女朋友、想要跟她交往,才送手機和給錢。」不過少女則說,「自己曾經叫車到陳男家裡,發生3次性關係並有拿錢。」檢方認爲,少女的外表明顯就還未成年,加上有驗傷報告新手機證物,因此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將他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