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大同大禮部落民宿 立委政委助解套
立委伍麗華(左二)邀政委張景森(左一)與相關單位座談,設法解決大同大禮部落申請民宿案等問題。(王志偉攝)
太魯閣國家公園內的秀林鄉大同大禮部落,因爲沒有公路可行,受山友請託提供休息接待服務,被縣府認定無照民宿開罰。立委伍麗華21日召開協調會,該部落屬國家公園「一般管制區」,並非生態保護區,已各有門牌,將由鄉公所出具土地使用、合法房屋證明,縣府同意專案處理,讓部落民宅暫獲「解套」。
大同大禮部落位於砂卡礑溪溪谷與清水大山間、海拔約1000公尺,是登清水大山等必經路途,20多戶居民提供登山客住宿,但日前縣府觀光處查覈發現有「廣告行爲」,依違反《發展觀光條例》罰3萬元。族人擔心再吃罰單,暫停接待家庭服務。
伍麗華接獲陳情,昨邀行政院政務委員張景森,太管處、觀光局、縣府、鄉公所等人員,在太管處與部落族人座談,也徒步走好幾小時上山會勘。部落自救會李慧蓮與族人說,大同大禮部落位於海拔約1000公尺山區,走路才能到,沒有水也沒有電,要達到民宿標準非常困難。
張景森指出,違法民宿衝擊合法旅宿生存與住宿安全,是立法取締目的,大同大禮位居深山,執法可斟酌,也建議未來將部落納「山屋」,編預算修繕補助;若遇上部落相同案件,可從保護消費者角度來看,與申請一般民宿案做區隔。
縣府觀光處觀光產業科長陳勇男說,輔導民宿合法經營,建物使用執照或合法房屋取得是基本條件,大同大禮部落因地域特殊,會以專案處理;接獲申請後會安排現勘,順利的話申請到核照1個月可完成。
秀林鄉公所承諾協助民衆取得1985年空照圖,按照空照圖提供合法房屋證明,若增建須向太管處取得使用執照,太管處則表示,部落位於園區一般管制區,做爲民宿沒問題,會以2012年認定區域計劃前的興建證明爲依據,若增修、改建也都可以申請建築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