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疑偷腥嗆聲「一起死」 人妻斷27年婚!怒離醋桶夫
懷疑偷腥嗆聲「一起死」,人妻斷27年婚!怒離醋桶夫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婦人小萱與丈夫阿國(均化名)在1997年底結婚,婚後初期感情尚融洽,並育有3名子女。不料,阿國後來卻常無故懷疑小萱外遇,甚至揚言「一起死」,並曾傷害小萱、拿剪刀威脅、家中更藏有開山刀。小萱因不堪同居虐待,於去(2024)年初搬回孃家,最終訴請離婚獲准。
法院審理,阿國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聲明或陳述。法官認,按有民法第1052條第1 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同條第2 項定有明文。核其立法意旨,系夫妻一方之事由,雖不備同條第1項所列各款之要件,祇須按其事由之情節,在客觀上確實難以維持婚姻生活者,亦在得請求裁判離婚之列。
因現代婚姻系以男女雙方感情爲基礎,以雙方情投意合,相互溝通扶持,彼此容忍,共同經營婚姻生活爲要件,故所謂難以維持婚姻之事由,須該事由足以妨害婚姻互敬互愛、互信互諒之基礎,且已達於任何人處於同一境況,均將無意維持婚姻之程度,自屬上開條款之重大事由。
法官考量,阿國經常無端懷疑小萱,不僅跟蹤還對小萱家暴,導致夫妻感情破裂,失去信任關係,且雙方分居已逾8個月,徒有夫妻之名而無夫妻之實,因此小萱主張無法再共同生活等情,應堪採信。
法官審酌,雙方婚姻既生破綻,基礎嚴重動搖,難期有共同之婚姻生活,應已合乎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之要件。日前依法宣判,小萱訴請判決與阿國離婚,爲有理由,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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