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怒了!未合法登記排放有害空氣污染源 將直接罰2千萬
▲環保署調降部分條文罰鍰下限,如露天燃燒行爲原5000元,修正後調降至1200元。(圖/臺東縣環保局提供)
環團常抗議空污罰則不夠重,環保署今(18日)預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也就是隻要違規情節重大,罰則由100萬元提高到2000萬元。
環保署去年8月1日修正公佈的空污法中大幅提高罰鍰上限,由100萬元提高到2000萬元,違規情節重大包括未經合法登記或許可污染源、經處分後自報停工改善卻非屬實,或排放有害空氣污染物質等,地方環保機關應對違規者給予行政罰鍰及相關處分。
▲環保署強調,處罰只是手段非目的,民衆希望快速改善空氣品質,所以有必要對違規者給予處分。(圖/記者林悅翻攝)
環保署同時調降部分條文罰鍰下限,以符合比例原則,如露天燃燒行爲罰鍰下限原爲5000元,修正後調降至1200元,因此裁罰準則必須修正。環保署指出,這次修正重點,主要是將按日連續處罰規定修正爲按次處罰,並將空污法第96條第1項各款所稱違規情節重大者,增列爲應處罰鍰計算公式的因子之一,予以加重處分。
環保署強調,處罰只是手段,而非目的,民衆希望快速改善空氣品質,所以對於違規者給予處分有其必要,而且違反空污法規定的罰則很重(有刑罰及行政罰),除罰鍰以外,如果還有不法利得,目前也正在修法,會予以追繳,希望大家依規定做好空氣污染防制工作,就不會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