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千字文聲明「施政焦點不應僅關切中火」 回擊中市府:破壞法治運作

環保署發出近千字聲明回擊中市府。(圖/記者許展溢攝)

記者許展溢/臺北報導

爲了中火2號機重啓,中市府、臺電互槓不停,環保署今(30日)晚發出近千字聲明強烈回擊,是中市政府先操作成影響民衆健康違法污染,再錯誤援引法條加以裁罰實屬不妥,並強調「臺中地區空品改善,中火不是唯一答案。」

環保署表示,實際上臺中市環保局早在108年12月就先錯誤引用污法,進而廢止中火2、3號機操作許可,迫使環保署本於空污中央主管機關立場,不得已在今年2月25日撤銷環保局該違法廢止案,所以,操作許可廢止案既然已遭撤銷,自應回到展延審查狀態,中市環保局依空污法相關規定繼續完成展延審查,方屬適法。而在完成展延準駁前,中火依空污法規定得依原許可證內容繼續操作。

▲臺中市市長盧秀燕爲中火2號機重啓,怒批臺電違法並開出200萬、2000萬2張罰單。(圖/臺中市政府提供)

環保署指出,誠然撤銷中市環保局廢止操作許可案,中市府有許多意見,認爲須報請行政院同意,再依地方制度法處理等等,環保署表達尊重,然而法律爭議,目前皆可循行政救濟加以處理,且訴願法第93條第1項規定:「原行政處分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訴願而停止。」

環保署接着表示,中市環保局針對環保署撤銷所提起的訴願行政院已決議不受理,中市府如尚有爭議,仍可再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而不是一邊申請救濟,一邊又自行認定環保署撤銷於法無據,拒絕適用,如此破壞法治運作,讓人無所適從,故環保署仍請中市府依法行政,方爲正途。

▲▼環保署強調,中市府施政焦點不應僅關切中火而已。(圖/臺中市政府提供)

環保署最後強調,中火目前雖約佔臺中污染物2成左右,然而污染改善持續進步中,市府施政焦點不應僅關切中火而已,期待中市府能理性客觀面對處理各類面向的空污問題,環保署將對合理合法的施政持續給予支持與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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