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車減稅再加碼! 家人間可望共享優惠
中古車舊換新又加碼!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25)日協商再放寬「貨物稅條例增訂第12條之5條文草案」,同一戶籍內的二等親,彼此互相適用中古車、中古機車「汰舊換新」減稅方案,也就是說,未來父子、兄弟、夫妻、祖孫之間可共享優惠;不過,該案仍待立院三讀纔會正式生效。
財委會12日才審查通過貨物稅修正條文,決議該條文生效日起5年內,民衆「報廢或出口」登記在名下滿1年,且「出廠滿6年」的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在報廢或出口前後6個月內,購買符合前述規格的新車、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新車每輛可定額減徵貨物稅5萬元。
此外,當天協商也額外加碼,將機車也納入減稅行列,決議自條文生效日起5年內,民衆報廢或出口登記名下滿1年,且「出廠4年以上」汽缸排氣量150 cc以下機車,只要在報廢、出口前後6個月內購買新機車,並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新機車每輛可定額減徵貨物稅4000元。
不過,上述「汰舊換新」減稅僅適用於個人,也就是自己賣中古車,只有自己買新車時可抵稅,無法他人共用優惠;財委會今日再度加碼,爭取放寬適用範圍,最後決議,凡登記在同一戶籍下的二等親都適用,換句話說,未來哥哥賣舊車,弟弟買新車也可減稅,其他像是父子、夫妻、祖孫等關係也都適用,但後續仍待立院三讀纔會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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