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認了強吻、拍裸照 律師曝觸法罪名及「最重刑期」

黃子佼性騷案自白,認強吻、拍裸照恐將面臨司法審判。(本報資料照)

金鐘獎主持人黃子佼今(19)日被女網友發文爆料有強吻、誘拍裸照等「性騷」舉動,黃子佼在社羣上認有性騷,並向社會大衆致歉,並毀滅式爆料多位藝人不爲人知的一面,引發社羣討論。然而,他卻情緒不穩以利器自殘,所幸及時送醫治療,現已無大礙。但事情恐怕不是隻有與論上的延燒,他恐將面對司法的審判。

網紅爆料,黃子佼涉嫌在10多年前,對當時年僅17歲的她,先是強吻,還被要求脫上衣拍上半身裸照;黃子佼表示:「我道歉,辜負很多人的信任跟期待,我也是坐立難安,心裡過不去,我沒有要辯解,也知道自己很難去掩蓋甚麼」。但也點名諸如大小S、曾國城、吳宗憲等多位知名藝人「不爲人知的一面」。

對此胡書瑜律師認爲,強吻的部分,可能觸犯猥褻罪,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強拍裸照的行爲,可能觸犯強制罪,刑度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如果是發生在現在的話還有可能另外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規定,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涉及強制,更可高達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另外指涉其他藝人吸毒、 異性關係混亂等行爲,甚至出口表示:「神經病、丟猴」等語,可能涉及誹謗罪以及公然侮辱罪,可分別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以下之罰金;以及九千以下之罰金。因是告訴乃論,要有人提告纔會成立。

因女網友發文點出事發在臺中因此臺中地檢署表示,將會進行了解有無相關犯罪事證,研究相關法令,目前並未接獲藝人疑涉有違反兒少性剝削條例等相關案件,如果接獲報案及有相關犯罪事證,將會依法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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