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速裁準陳啓昱羈押禁見 法官「這麼說」

臺鹽實業前董事長陳啓昱涉嫌利益輸送掏空子公司臺鹽綠能卻因落跑被通緝,25日主動向臺南地檢署報到後,經檢察官聲押禁見,臺南地方法院晚間火速裁準。(本報資料照片)

臺鹽實業前董事長陳啓昱涉嫌利益輸送掏空子公司臺鹽綠能,臺南地方法院11月1日重開羈押庭時,陳卻落跑不知去向,臺南地檢署4日發佈通緝後,陳啓昱25日上午10點在律師陪同下主動到臺南地檢署報到,經檢察官訊問後,傍晚向臺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官晚間9點多火速裁準。

法官指出,陳啓昱在羈押聲請書中的犯行,有相關證據及證人證述可資佐證,足認犯罪嫌疑重大;陳啓昱的供述,對照同案被告及證人的相關證詞,有多處矛盾及不相同之處。

法官考量此案犯罪情節,牽涉公司的利益龐大,相關情節仍有待偵查時一一釐清;基於此案犯罪事實龐雜,相關涉案人員甚多,陳啓昱與同案被告及相關證人間又彼此相互熟識,加上他在此案的角色及社經地位,顯然有勾串共犯及證人或湮滅、僞造、變造證據之虞。

另外,此案系全國矚目案件,陳啓昱竟然無視法院的傳喚故意不到庭,顯然逃亡事實至爲顯然,因此有羈押的必要,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