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新規出臺!事關上市中介機構收費

《投資者網》韓宜珈

IPO又有新規出臺!

1月15日,證監會發布消息,國務院總理李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佈《國務院關於規範中介機構爲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提供服務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並自2025年2月15日起施行。

此次《規定》發佈,涉及了上市相關企業以及機構、政府等部門,同時更新了三大變化。主要明確了相關券商機構承銷費用等問題。

自2024年8月16日,司法部會同財政部、證監會起草的《國務院關於規範中介機構爲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提供服務的規定(徵求意見稿 )》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以來,正式的《規定》終於在今年落地,同時針對意見稿中的中介機構收費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

調整收費標準

自新“國九條”發佈以來,多項新的規定和舉措,反映了相關機構對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高度重視。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是推動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內在要求,關係廣大投資者的切身利益,此次國務院從大家都關注的IPO領域出發,進一步加強了相關政策建設。

中央金融工作會議強調,要着力規範市場秩序,培育獨立、客觀、公正、規範的中介機構。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機構(以下統稱中介機構)在推動公司上市和融資的過程中,發揮了“看門人”的重要作用。

負責人表示,此次《規定》出臺的背景,來源於部分中介機構在爲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存在收費與公司股票發行上市結果掛鉤,誘發財務造假等問題。我國現行會計法、證券法等法律對中介機構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配合實施財務造假等行爲規定了監管措施和法律責任,但是針對具體收費行爲的監管尚缺乏相應規範。

因此,此次《規定》的“三大改變”中,有兩項都是關於中介機構的。

一是明確中介機構執業規範。規定中介機構應當遵循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獨立客觀的原則,不得有配合公司實施財務造假、欺詐發行、違規信息披露等違法違規行爲,製作、出具的文件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二是明確中介機構的收費原則。規定中介機構應當遵循市場化原則,根據工作量、所需資源投入等因素合理確定收費標準;證券公司保薦業務、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業務不得以股票公開發行上市結果作爲收費條件,律師事務所應當根據國務院司法行政等部門關於律師服務收費的相關規定收費。

《規定》實施後,投行收取承銷費用時,超募部分必須與非超募部分同比例收費,不可再收取額外費用。《規定》還強調禁止通過簽訂補充協議、另行約定等方式規避監管收取服務費用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不得違反規定在不同業務之間調節收取服務費用。

與此同時,《規定》還指明,禁止地方政府以股票公開發行上市結果爲條件,給予發行人或者中介機構獎勵;違反規定而給予獎勵的,應當追回。同時,《規定》還明確了監管措施。規定證券監督管理、財政、司法行政等部門應當加強信息溝通和協調配合,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對中介機構執業行爲加強監管

司法部、財政部、證監會負責人在就《規定》答記者問中提到,實踐中,有的地方人民政府希望通過給予發行人或者中介機構獎勵,提高當地企業成功上市的機率,並以此產生帶動區域經濟的示範效應。

然而,這一做法逐步顯現出一些弊端。一方面,可能引起區域之間的惡性競爭,增加財政負擔;另一方面,可能誘導中介機構追求短期利益,偏離“看門人”的角色定位。

這意味着,中介機構收費不得與上市結果掛鉤,減少與企業間的利益牽扯,能夠更好地規範中介機構,發揮其“看門人”的作用。同時也對地方政府進行了規範,打造更加公平透明的資本市場上市環境。

《規定》表示,中介機構違反本規定的,由證券監督管理、財政、司法行政、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0萬元的,可以並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可以並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

此次《規定》的出臺,進一步加強了對中介機構收費等相關行爲的監管,防止中介機構與發行人不當利益捆綁,有利於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穩定發展。

IPO市場“變中求進”

2024年一年,IPO市場也經歷了長足的變化。伴隨着國內經濟環境的變化與政策的不斷升級,今年的IPO整體放緩。

據不完全統計,2024年,滬深北三市IPO合計發行100家,募資規模673.53億元,較2023年同比有所下滑。全年新增IPO上市102家,其中深交所47家,上交所32家,北交所23家,是2019年開始實施註冊制以來的最低水平。

IPO數量銳減,其實也是政策調整下的“去僞存真”的過程。2024年多措並舉推動IPO高質量發展,包括提高主板及創業板上市標準、強化科創板“硬科技”要求、全方位強化退市要求、進一步規範網下報價行爲、增設科創板新股申購持股市值要求、提高科創板網下詢價高剔執行比例等。

不能忽略的是,IPO政策的收緊,不僅是對企業的考驗,更是對中介機構的挑戰。中介機構的執業質量成爲影響IPO進程的重要因素,不合規的低質量申報材料無法應對新規的考驗,這推動中介機構也同步提高自身的申報水平。

正如《規定》所導向的,《規定》立足於規範中介機構在服務公司公開發行股票過程中的收費行爲,推動行業收費標準更加公開、公正、透明,增強中介機構獨立性,不影響中介機構的正常收費行爲。

一系列舉措對IPO市場進行了“整理”,也解決了困擾IPO市場排隊堵塞的問題。同時推動了打新收益率的大幅上漲,進一步證明了“真金不怕火煉”的道理。數據顯示,2024年上市的100只新股首日平均漲幅超過200%,達到約253%,相較之下,2022年和2023年該數據分別約爲30%和66%。

從行業方面看,電子設備行業在IPO數量(17家)和募資額(118.34億元)上均居首位,機械行業以16家IPO數量和95.71億元募資額位居次席。此外,化工、電氣設備、半導體等行業也表現突出,這些行業大多爲高端製造業,也均爲國家鼓勵發展的領域,體現了政策導向對企業融資的影響。

隨着IPO的收緊,相對應地,併購市場迎來了新的機遇。市場資源開始重新配置,企業在融資渠道受限的情況下,開始趨向於通過併購實現資源整合、技術互補和規模擴張。Wind數據顯示,到2024年12月31日爲止,年內共有213家A股上市公司進行了併購重組。

2024年對IPO市場來說,是挑戰與機遇並存的一年,新的政策與市場環境,考驗着行業內的每個人,“優勝劣汰”是市場選擇的導向,同時也是邁入高質量資本市場的必經之路。在全新的市場環境下,2025年值得展望。(思維財經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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