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接送司機國道逼車、踹車門 駕駛神反擊讓他丟飯碗再賠6萬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從事機場接送司機工作陳姓男子2018年1月28日晚間駕駛公司車輛客人到機場,卻在返家途中與另一名駕駛阿偉化名)發生行車糾紛,他不但在國道沿路尾隨、按喇叭、閃大燈,還下車踹對方車子結果不僅丟了飯碗還得揹上6萬元的民事賠償金

陳男在國道一號南向豐原臺中路段一路尾隨阿偉的車。(圖/翻攝自Google地圖

阿偉在判決書中主張,陳男當天行經國道一號南向豐原至臺中路段,因爲不滿他突然減速,竟然一路尾隨,過程中還故意開到他前方再突然減速、踩剎車,或是尾隨在後面按喇叭、閃大燈,甚至將車斜切擋在他前面,再下車走到旁邊用腳踹駕駛座車門,讓他心生恐懼,後來在路上遇到有車逼近都會焦慮萬分,擔心可能又遭攔車攻擊,夜夜難眠到影響工作、生活作息,這才決定提告求償5000元的更換車牌烤漆費用,以及19萬元的精神慰撫金。

但陳男主張,案發當天他已經下班,這起行車糾紛與公司無關,事發當下兩車並無接觸,阿偉卻要求賠償烤漆費,這點明顯不合理,加上請求19萬元的精神慰撫金也沒有提出任何損害證明,他沒有理由照單全收,「況且這件事本來就是阿偉無故挑釁引起,我沒有過失。」

▲陳男曾下車要求阿偉出來理論。(示意圖達志影像,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不過,陳男逼車又踹車的行徑,在刑事方面已經被法官依強制罪判處2月有期徒刑確定。民事方面,臺中高分院法官認爲,陳男故意侵害阿偉的行動自由,導致對方心生恐懼,至今仍會對逼近的車輛感到焦慮,的確影響到阿偉駕車道路正常行駛的權利考量雙方身分地位以及經濟差距,最後裁定將精神慰撫金從19萬元酌減至6萬元。

而更換車牌以及烤漆的費用,法官詢問承辦這起案件警員,確定阿偉的車並未在這場糾紛中受損,因此判陳男不用負擔這5000元的費用,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