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養父400萬遺產 稱要照顧生父迴歸本家!法官重重打臉了

繼承養父400萬遺產後,想要照顧生父迴歸本家,男子被法官重重打臉。(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在念國中時被叔叔阿華(均化名)收養,當年是因爲阿華未婚也無子女,因此祖父希望阿國能過繼給阿華,纔會辦理收養,但是阿國還是在本家生活,養父阿華有在經濟上有資助阿國,像是教育費及扶養費等。然而阿華在2016年死亡,8年過去,阿國決定迴歸本家照顧生父,因此依法請求終止收養關係。

法院審理,法官認,按民法第1080條之1第1項規定,養父母死亡之後,養子女固然得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但法院若認定終止收養顯失公平者,得不許可之,同條第4項亦定有明文。

阿國指稱,養父的後事是他辦理,喪葬費則是他的生父母先墊付,之後再由養父的遺產來支付。基於特留分的關係,他有繼承養父的遺產,換算價值大約爲399萬23943元。而且生父、生母丙、本家的兄姊也均同意他迴歸本家。

阿國表示,生父現在的身體狀況越來越不好,有就醫上的需求,而本家兄姊沒有辦法照顧,希望能讓他迴歸本家,由我來照顧生父的晚年生活,因此請求終止與養父的收養關係。

阿國的生父到庭陳述,當初阿華會收養阿國,就是爲了解決子嗣及遺產繼承的問題,而他的身體狀況已經很嚴重,既然阿國有心要回本家照顧他,希望能夠准予終止收養之聲請。

法官考量,養父阿華當初收養阿國,主要就是爲了完成父母遺願、解決子嗣及遺產繼承的問題,阿國既以繼承人身分繼承阿華的遺產,而且換算價值大約爲399萬23943元。

而阿國被收養時,年近14歲,已有一般智識能力理解收養意涵及緣由,阿國既然同意被收養,將來就有承擔照顧養父阿華之責,並接受財產,現在又聲請終止收養關係,違背阿華生前收養意願,對阿華難謂無顯失公平。

此外,阿國以照顧生父爲由聲請終止收養,當然肯定他的孝順心意,但如果想要照顧生父,也非終止收養關係才能爲之,而生父也另有2未成年子女,雖有各種因素不能待在生父身邊,但仍可奉養照顧。

加上生父尚有配偶,並不因本件未終止收養,就導致生父生活有陷於困頓之情形。日前依法宣判,阿國聲請終止收養以照顧生父,並無急迫性及必要性,卻對養父阿華明顯有失公平。日前依法宣判,阿國之聲請於法未合,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