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市 女騎士颱風天被樹砸 國賠40萬
去年小犬颱風襲臺,女騎士被路樹砸傷,嘉義地方法院判國賠40萬餘元。(本報資料照片)
去年小犬颱風襲臺,沈姓女子騎機車途經臺18線高鐵大道太保市段,被斷裂的路樹砸中,連人帶車摔倒,造成頭、臉、眼、口腔及手部受傷骨折,她向負責道路維護的交通部公路局雲嘉南區養護工程分局提出國家賠償,嘉義地院判國賠40萬餘元。可上訴。
沈女提訴主張,2023年10月4日小犬颱風襲臺,嘉義縣市未達停止上班上課標準,當日晚上8時48分許,她騎普通重型機車行經高鐵大道(嘉義縣太保市臺18線4公里北側向機慢車道),遭突然斷裂的路樹砸到,機車損壞。
沈女有頭部外傷、顏面骨骨折、左眼瞼及眼周圍區域撕裂傷、右側手部開放性傷口、口腔開放性傷口等傷勢。
沈女認爲,雲嘉南區養護工程分局負責此路段養護,但在小犬颱風發佈陸上警報前,未修剪此路段路樹,致路樹被風吹倒,加上此路段路燈沒有照明設備,視線不佳,足見未盡及時養護之責,且直到今年6月間,此路段的路燈照明均未改善。
沈女對醫療費、修理機車、工作損失、精神撫慰金、後續傷口除疤及牙齒根管治療等費用,請求121萬餘元的國家賠償。
雲嘉南區養護工程分局否認有疏失,辯稱均依交通部公路局公路養護手冊的養路巡查規定,由包商每週1次日間經常巡查,也委由廠商例行性修剪路樹,該局水上工務段去年10月4日上午特別巡查,路樹並無樹枝斷裂、傾斜或阻擋視線等跡象。
該分局獲報此事故後,1小時內排除障礙,已積極、及時採取有效維安措施,並無管理維護缺失。
法官審理,當天的風速風力不致於摧折樹幹,研判是路樹樹幹腐蝕而倒塌,管理有欠缺,判決交通部公路局雲嘉南區養護工程分局國賠40萬45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