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7歲兒遭拉腿溺斃檢方判意外 男童母改口:人過世就不告了
陳妻秀出老公溺斃前畫面,顯示事發前溪中只有陳男和李男兩人。(民衆提供/馮惠宜臺中傳真)
臺中市太平區頭汴坑溪9日發生2人溺斃意外,陳姓男子與李姓男童身亡,原本男童的父母控訴是陳男拉住兒子的腳,纔會導致溺斃,不排除提告,但陳男妻子事後出示事發照片澄清非事實,檢方也說未在男童腳部發現明顯抓痕;男童母親10日對外表示,因爲對方已經死亡,就不會提告,現在只想好好辦兒子的後事。
李姓男子一家6口與友人陳姓夫妻9日相約在臺中市太平區北田大橋下方頭汴坑溪邊烤肉戲水,未料在中午時分傳出,7歲李童與陳男雙雙溺斃意外;李童母親表示,兒子不小心踩到石頭上的青苔而落水,當時丈夫聽見兒子高喊「爸爸救我!」趕忙過去要救兒子起來,準備上岸靠近石頭時,一旁戲水的陳男因溺水,露出半顆頭,丈夫原想把兒子救上岸再去救陳男,但陳男疑因溺水掙扎,沒抓住她丈夫,卻抓她兒子的腳。
針對男童父母的控訴,陳男妻子10日曝光事發當天的照片,照片中男童父親與陳男都在水裡,當下並未看見男童遭人拉住。臺中地檢署檢察官今天相驗也表示,二人都是溺水致死,並無解剖必要,至於男童是否遭抓下水?檢察官表示,男童雙腿並無明顯抓痕,後續將再釐清。
男童母親10日晚間對媒體表示,她仍認爲兒子是被陳男拉住腳纔會沈下去,表示當時若不是陳男拉人,兒子早就被救上岸,但目前陳男已過世便不提告,只想幫孩子辦好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