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系統觀念 進一步深化財稅體制改革
(原標題:堅持系統觀念 進一步深化財稅體制改革)
作者:馬海濤(中央財經大學校長、北京市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強調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以經濟體制改革爲牽引”,並在“健全宏觀經濟治理體系”部分強調要深化財稅體制改革。深化財稅體制改革是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全面謀劃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必須堅持系統觀念。
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財稅體制是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科學的財稅體制是優化資源配置、維護市場統一、促進社會公平、實現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制度保障。正因如此,財稅體制改革成爲夯實國家治理基礎的關鍵,是實現“科學的宏觀調控、有效的政府治理”的基本前提,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引擎,是以高質量發展全面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舉措。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科學謀劃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重大舉措,聚焦妨礙中國式現代化順利推進的體制機制障礙,明確改革的戰略重點、優先順序、主攻方向、推進方式,突出改革問題導向,突出各領域重點改革任務”。財稅體制改革是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戰略重點和主攻方向。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將“繼續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視爲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把財稅體制改革作爲健全宏觀經濟治理體系的“重頭戲”,充分肯定了財稅體制改革在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的使命任務,凸顯了不斷完善財稅體制對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重要牽引和推動作用。
回顧改革開放的歷史進程不難發現,歷次重大改革基本都是從財稅體制改革入手的。不斷完善現代財稅體制,既是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內容,也是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保障。只有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和建立現代財稅體制,才能真正健全宏觀經濟治理體系,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順利完成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爲加快中國式現代化建設持續注入強大動力。
財稅體制改革涉及面廣、結構複雜、難度大,是一個系統性工程。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財稅體制改革不是解一時之弊,而是着眼長遠機制的系統性重構”。這要求在進一步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過程中,必須運用全面系統的觀點來協調各領域、各方面、各層次的工作重點,加強改革系統要素之間的聯動性與協同性,避免顧此失彼、因小失大、相互掣肘。
堅持系統觀念是做好經濟工作的重要方法論,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須貫徹的六個重大原則,其中之一便是“堅持系統觀念,處理好經濟和社會、政府和市場、效率和公平、活力和秩序、發展和安全等重大關係,增強改革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
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涉及較多深層次體制機制問題,對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的要求更高。堅持系統觀念,全面謀劃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應秉承“分稅制”改革以來“以政領財,以財輔政”的邏輯主線,積極服務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與中國式現代化的偉大進程,妥善處理好以下幾個關係:
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係。堅持“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這一根本指引,促進有爲政府與有效市場的和諧統一。一是合理界定政府支出責任,避免政府職能“越位”“缺位”和“錯位”。政府支出應更加關注科技、教育、民生等關鍵領域,支持科技強國、教育強國建設,支持醫療、養老等社會保障。持續改善營商環境,優化政府與市場之間的協同互補關係。二是優化現有稅收治理體系,規範稅收優惠政策。優化清理部分臨時性稅收減免措施,打破地方保護和區域壁壘,加強橫向稅收協調與徵管合作,推動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三是針對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障等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適時調整中央與地方支出責任及分擔方式,利用財政資金引導社會資本,提高養老機構社會化程度。四是清晰、明確劃分權責,探索多元化的綠色財稅政策資金來源,充分發揮市場的資源配置功能。
處理好中央和地方財政關係。政府間財政關係是政府間關係的重要方面。進一步理順中央與地方之間的財政關係,可以更好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爲此,一是釐清政府間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清晰劃分財政事權,按照受益範圍、信息複雜程度、行政成本等原則進行劃分,加快全國統籌,適當加強中央事權,規範和減少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提高中央財政支出比例。積極構建支出責任的“彈性”調整機制,因時因地積極優化調整。二是優化政府間收入劃分,確保中央財政收入佔比處於合理區間。改進和改革稅制,健全地方稅收體系,合理設置地方稅種,着力培育地方稅源,適當擴大地方稅權。三是完善財政轉移支付體系。釐清邊界和功能,持續加強一般性轉移支付和專項轉移支付管理,推進轉移支付規範化和法治化,促進地區間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健全轉移支付監管體系,完善專項轉移支付績效評價體系,確保專項資金使用充分體現國家戰略需求。四是加快推進省以下財政體制改革。建立科學合理的省以下收入劃分機制,規範省以下各級政府稅收分成比例;完善省以下地方政府間事權與支出責任的界定,減少事權、支出責任與財力錯配的現象。
處理好財政收入和支出的關係。當前財政收入增速放緩,財政支出範圍不斷擴大,使得財政“過緊日子”的壓力不斷加大,迫切需要緩解財政收入與財政支出緊平衡的態勢,有效拓展財政政策空間。一是多措並舉增加財政收入,保障財政收入處於合理區間。增加增值稅收入;動態調整消費稅徵收標準、優化消費稅稅率結構,提高稅制累進性;完善以所得稅爲主的直接稅制度,提高直接稅比重。二是加強各類財政資金的統籌,確保財政資金使用提質增效,做好國家重大戰略任務的財力保障。加強“四本預算”統籌,增強“四本預算”有效銜接;強化存量資源與增量資源的統籌,健全結餘資金收回利用機制,積極盤活各類政府存量資源;強化稅收收入和非稅收入的統籌。三是在強化收入統籌基礎上,科學界定政府支出規模和方向,加強預算績效管理,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和效率。
處理好全局和局部的關係。財稅體制改革是一項系統性工程,涉及面廣,改革難度大,各類要素相互交織,牽一髮而動全身。從具體領域看,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包括深化財政體制改革、完善預算管理制度、優化現代稅收體系等主要內容。謀劃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應堅持系統觀念,樹立大局意識,做到統籌兼顧,把握好整體和部分、全局和局部的關係,實現整體推進和重點突破相統一,以深化財政體制改革爲核心,以完善預算管理制度、優化現代稅收體系爲兩個主要抓手,將三大領域改革作爲一個整體協同推進,確保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和協同性,確保改革取得預期成效。
處理好發展與安全的關係。謀劃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需統籌發展與安全。一是將地方政府債務問題納入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中統籌考慮,合理劃分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優化政府間收入劃分,健全地方稅收體系,完善轉移支付體系,以改革促發展,以發展保安全。二是加強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建立健全風險防範機制。堅持合併監管和高壓監管,堅決遏制隱性債務增量;建立健全財政承受能力評估機制;構建政府債務信息披露機制,提高債務透明度。三是處理好短期政策和中長期改革的關係,統籌考慮短期現實問題和長遠戰略需要。在推動中長期改革的過程中,不能無視和忽視現實經濟問題,不能因爲着眼中長期目標而忽視了風險的積聚和擴散,應統籌長遠目標和短期目標,統籌政策跨週期調節和逆週期調節,統籌中長期改革和短期政策,確保經濟平穩健康發展。
《光明日報》(2024年10月03日 04版)
[ 責編:袁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