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查蓬萊島雜誌舊案 糾正行政院促國安局改進

監查蓬萊島雜誌舊案,糾正行政院促國安局改進。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監察委員高涌誠、林鬱容今天表示,1984年蓬萊島雜誌訴訟案期間,調查局等機關布建線民蒐集蓬萊島雜誌社動態資料,並對於蓬萊島雜誌社及相關人員進行監聽等作爲,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侵犯人民受憲法保障之權利,糾正行政院,並函請行政院及國家安全局檢討改進。

蓬萊島案是發生在1984年,馮滬祥因蓬萊島雜誌社所刊登的相關文章指摘其著作「以翻譯代替著作」、在臺大哲學系事件「充當國民黨的打手」等,故對蓬萊島雜誌社相關人員黃天福、李逸洋、陳水扁等人提起誹謗自訴,後3人各遭判處8個月有期徒刑確定。監委高涌誠、林鬱容對當年調查局等行政機關作爲有疑,主動發起調查,今天公佈調查結果。

查案監委指出,有關蓬萊島雜誌訴訟案,調查局自1984年5月29日至1987年8月21日間布建數名線民蒐集蓬萊島雜誌社動態資料,並自1984年9月20日至1985年7月10日間對於蓬萊島雜誌社及相關人員進行監聽,將該雜誌社內相關情報定期上報。又警總曾於1984年10月17日舉行「現階段加強文化審檢措施暨現存問題座談會」並列明國安局與警總職責包含「建議在適當時機對違法言論當事人依法追訴、嚴懲不法、以昭炯戒」之任務,黨政不分之情形可見一斑。

查案監委表示,1984年12月17日調查局第三處曾呈報蓬萊島週刊誹謗案調查專報,並依會議中主席裁示各情治單位分辦之事項予以列述,再分別函頒各情治單位,依指示事項續辦回覆。這是威權統治當局爲控管政治言論,以達鞏固威權統治目的之作爲,已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侵犯人民受憲法保障之權利,顯有未當。

查案監委指出,威權時期政治檔案的清查、處理與公開,是落實轉型正義的前提要件,有關蓬萊島雜誌訴訟案,調查局當時在蓬萊島雜誌社內布建線民蒐集資料,並執行監聽相關人員等任務,監院向調查局調閱該案相關檔卷資料,調查局卻消極以對,顯然目前有關檔案仍有部分缺漏。如查無相關檔案,亦應追究相關主管人員檔案管理不周及移交、監交不實之責,促使主管機關解密及公佈政治檔案,期以完整回覆歷史真相及促進社會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