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行人交通事故 屏警6/12起連3天加強取締路口車不停讓

▲屏東縣警方6月12日起至同月14日止,加強取締路口車不停讓執法專案 。(圖/記者陳昆福翻攝)

記者陳昆福/屏東報導路口交通繁忙,各種車輛和行人交織,容易導致不同類型的行人碰撞事故;根據統計,屏東縣今(113)年1月至5月,行人路口交通事故計發生71件、造成1人死亡、71人受傷。爲維護行人安全,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將於6月12日起至同月14日止,實施爲期3天加強取締路口車不停讓執法專案,期降低路口行人交通事故。

爲提高行人通行安全,屏縣警局今(113)年6月1日在屏東市中山路與民族路口、瑞光南路與民生路口、自由路與大連路口、自由路與公園路口等4處易肇事路口,增設取締「車不讓人」違規科技執法設備。統計自1日至10日止屏東市中山路與民族路口違規件數3件、瑞光南路與民生路口5件、自由路與大連路口2件及自由路與公園路口13件,共計23件車輛違規,另目前未有重大違規及行人車禍事故。

爲展現守護路口行人安全之決心,更針對轄區多事故及違規路口規劃車不停讓行人執法專案,藉此強化汽、機車駕駛及行人交通守法觀念。警察局也提醒車輛駕駛人進入路口務必減速慢行,注意行人穿越道有無行人通過,並遵守停讓行人之規定,如汽車前懸、機車與慢車前輪進入行人穿越道線上,距離行人行進方向少於1車道寬(約3公尺)即違規開罰,將處1200元至6000元的罰鍰。

警察局局長戴臺㨗強調,嚴正執法的目的不在以罰代教,而是希望提升車輛駕駛人與行人守法及互相尊重的意識,並遏止僥倖違規心理;警察局亦會透過網路媒體、校園、機關及各種管道與機會,持續向民衆宣導交通安全觀念,也呼籲所有用路人共同遵守交通規則,平安通過每個路口,維護每一位用路人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