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蕙國慶晚會復出演唱 2黃牛遭逮因「這理由」法官不罰

江蕙登上大巨蛋爲國慶晚會獻唱。(圖/臺北市觀光傳播局提供,本報資料照片)

「二姐」江蕙今年國慶晚會復出開唱,民衆瘋狂索取免費門票,黃牛看準商機,搶票後在網路兜售,各地警方動員抓黃牛,分別在新北市、基隆市逮獲賴姓、張姓2名黃牛,各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但法官審理後,以《社維法》不處罰未遂犯、非《社維法》處罰範疇等理由,裁定2黃牛不罰,且不沒入門票。

國內黃牛猖獗,民衆搶不到票,警方嚴抓黃牛,過去警方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法院裁罰,但不少法官認爲,員警是以釣魚方式誘捕,且《社維法》不處罰未遂犯,故裁罰黃牛比率不高,致黃牛有機可趁,雖然文化部爲了防制黃牛修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但《文創法》自去年上路迄今接獲檢舉4000餘案,卻僅有75件被裁罰,難以遏止黃牛歪風。

臺北市警信義分局員警在網路巡邏時發現,賴姓男子在臉書社團上兜售「113年大巨蛋國慶晚會」門票2張,員警佯裝買家以每張2000元向賴購買2張門票,約定10月4日深夜於新北市三重區面交,當場查獲。警詢後依《社維法》第64條第2款「非供自用,購買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移送新北地院三重簡易庭裁處。

法官認爲,員警是以釣魚方式誘捕賴男,賴男轉售門票圖利行爲,僅止於未遂程度,因《社維法》不處罰未遂犯,裁定不罰。

9月30日,基隆市警第四分局員警發現張姓民衆在臉書PO文,以3000元販售「113年大巨蛋國慶晚會」門票2張,面交時當場查獲,依《社維法》移送基隆地院基隆簡易庭裁處。

法官認爲,依據國慶晚會活動網站載明,該活動免費索票,嚴禁以任何形式非供自用而加價轉售票券,經查證屬實,臺北市政府將依《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規定辦理及裁罰,因此張的行爲應更適合《文創法》裁罰,而非屬《社維法》裁罰範疇,裁定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