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受懲處!石木欽:當法官不能沒人性,求送監察院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前委員長石木欽,因與當事人多次不當飲宴,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17日將開會做出懲處。但石木欽在17日一早先發制人,以「當法官不能沒人性」爲題,發聲明澄清,說自己認識當事人達30多年,自認問心無愧,沒有任何違法違規行爲,並要求將本案移送監察院,公正調查。
司法院發佈聲明指出,石木欽於1997年7月22日起至2014年6年20日之期間(分別擔任最高法院法官、庭長、臺灣高等法院院長),涉嫌爲友人、佳和實業董事長翁茂鐘的訴訟案件提供法律意見;並於相關案件系屬中,與翁茂鍾多次宴飲及不當往來,嚴重違反法官倫理,傷害司法形象。
此外,檢方接獲檢舉並在4年前立案調查石木欽,經過清查後,發現他與多名資深法官熟稔,並多次在中南部接受案件當事人邀請的不當飲宴。但因查無對價關係,另有些行爲已經超過追訴時效,檢方最後對石木欽涉案部分簽結。
但司法院認爲事關重大,決定在17日召開「人事審議委員會」討論懲處。石木欽得知後,自請辭職,成爲首位因違反行政倫理而下臺的公懲會委員長。另外石木欽也在17日一早,委託律師廖芳萱到司法院前宣讀聲明。
石木欽以「當法官不能沒人性」爲題,認爲所有的司法官都會有他的類似生活經驗,親友有訴訟,第一個就會找上當司法官的親戚。「這時候你將面臨抉擇,自許有着皇后的貞操而封鎖該親友,拒絕往來。或建議委任專業律師協助,並適度予以闡明司法生態、建立正確法治概念,以免因無知或訴訟經驗不足而受騙、受害。」
石木欽說,他雖與翁茂鍾交往,包含多年前投資翁的公司、一起打球、多次請客吃飯,但都是朋友聚會、正當的社交活動。他強調,從未審理翁茂鐘的相關案件,自認問心無愧,並無任何違法、違規行爲。「本人只是不想當法官當到沒人性,遇到涉訟的親友,即避之而唯恐不及。」他認爲本案諸多羅織鑿痕、難期公平,要求將全案移送監察院,做出公正的調查;並期盼本案釐清法官於當今社會生活的分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