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小學生被冤枉偷東西,店主用10塊錢“通緝”還當同學面對其辱罵!法院判了
沒有任何憑據就貼上“通緝”照片,誰幫忙找到獎勵10元,還當衆多同學面辱罵人家是小偷。近日,江西樂平市人民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
某天,樂平市某小學內小賣部老闆黃某在店內張貼小學生汪同學的照片,稱其是小偷,若誰能幫忙找到就獎勵10元。汪同學前往小賣部覈實,被黃某訓斥並當着衆人面持續辱罵,汪同學爭辯無果後,離開小賣部。之後,汪同學母親與黃某進行溝通,兩人共同查看監控視頻,並未發現汪同學有偷盜行爲。汪同學母親要求黃某公開道歉,遭到拒絕。校方介入後,黃某隻同意私下道歉。汪同學訴至法院,要求黃某登報道歉或在全校範圍內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並賠償精神損失費等費用。
樂平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黃某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張貼汪同學照片並稱汪同學偷盜其店內物品,此種“示衆”行爲明顯侵犯了汪同學的名譽權。故法院對汪同學訴請消除影響、恢復名譽予以支持。經多次溝通,特別是向黃某釋法明理後,雙方達成如下調解協議:黃某在學校公示欄張貼道歉信,並在汪同學所在班級公開道歉,支付汪同學精神損害撫慰金4500元及案件受理費100元。黃某依照調解協議履行了義務。
法官說法:
未成年人正處於身心發展的關鍵階段,心理承受能力較弱,面對他人的無端質疑、猜忌、侮辱、誹謗等,一般無法找到好的壓力釋放途徑,家庭、學校及全社會應當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發展給予更多的關心愛護,堅持以最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原則,多角度、全方位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瀟湘晨報綜樂平市人民法院、景德鎮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