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依法提起抗告 鼎越開發:北檢認事用法容有未洽

鼎越開發指出,臺北市西松段三小段156地號之土地,系由鼎越開發公司於108.09.25透過國際標售向京華城公司購得,鼎越開發公司並非容積獎勵之申請人,亦非犯罪行爲人,更無犯罪所得流向。

鼎越開發強調,公司依公司治理營運,檢方恣意扣押鼎越開發公司向京華城公司購得之土地,已影響鼎越開發公司廣大股東權益,鼎越開發公司將於收到裁定後依法提起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