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例假日出勤「僅給補休還須自付代課費」 教團籲發加班費

全校總呼籲各縣政府正視教師勞權,對於例假日教師奉派出勤的補償機制,給予領取加班費是最基本的,否則就應給予合理的補休。(圖/記者林世文攝)

記者崔至雲臺北報導

學校假日活動常需要出動教師幫忙,但事後教師只能自行選擇補修,若在有課時請補修,就必須調課、補課,繁雜的程序,導致很多老師乾脆不休,變成免費假日人力。對此,全國教師工會聯合會指出,表面上看似給了補償,其實並不合理,肯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增加領取加班費的選項,呼籲各縣市政府比照辦理

全教理事長侯俊良表示,例假日學校有活動需求時,教師通常是協助活動的人力來源,然而,學校事後補償機制爲「自行選擇補休,課務由教師自理」。似乎給了「補休」,但不合理的是,補休日當天若教師「有課務,就得自理」,說白了,就是教師「當天課務處理完後,才能補休」,此舉等於把廣大的中小學教師當成各縣市政府免費的勞力支出,這樣的補償機制甚爲不合理。

全教總以臺中市教師職業工會爲例,該會與臺中市教育局經由2年的溝通,終於在109年9月23日正式行文所屬學校,對於例假日教師公差的事後補償機制中,增加「領取加班費」的選項,此種正視教師勞權的作法,值得肯定。

全教總呼籲各縣市政府,應正視教師勞權,對於例假日教師奉派出勤的補償機制,給予領取加班費是最基本的,否則就給予合理的補休,其補休所遺留課務應由學校處理,支付課務代理費纔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