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要修法禁止旅行社承租遊艇攬客 產業反彈
政策鼓勵遊艇、海洋休憩活動,但,交通部航港局卻要修法,禁止旅行社和個人承租遊艇攬客,引發遊艇休憩產業和旅行業反彈、撻伐,認爲應從營業行爲、以及管人不管船規範等2大方向着手,確保遊艇乘客安全,纔不會扼殺我國遊艇製造和休憩發展,「簡直是白癡決策」,政府政策要推「向海致敬,卻越來越禁」。
交通部航港局發文通知臺灣遊艇公會、以及臺灣遊艇帆船協會等單位,近期召開「遊艇管理規則部份條文修正草案」,規劃禁止旅行社和個人承租遊艇攬客,此一外部公聽會尚未召開,即引來遊艇休憩產業和旅行業一片撻伐。
業界表示,旅行社承包遊艇,提供旅客出海,在國外是一種流行與時尚,國內則因歷史因素,出租給旅行社的船舶,除了遊艇,也包括娛樂用漁船,一旦交通部航港局通過修法,禁止旅行社承包遊艇攬客,旅行社和遊艇休憩產業,將陷多人生計於不顧。
無論是旅行社、買進並擁有遊艇出租者、甚至是遊艇製造產業,都將連帶受到影響。
業界指出,交通部航港局此一做法,等於是扼殺我國遊艇海洋休憩產業的發展,因爲,航港局的做法,真的是「劃錯重點」,對於我國正在推動的「知海、近海、進海」的海洋政策,也是一大諷刺。
因爲,交通部基於航海安全的考量,該管的是遊艇或娛樂漁船的駕駛船長,而不是管船,限制遊艇的用途,主要是,現行制度對於營業用的船舶船長來說,認證太過鬆散,對於自駕遊艇的駕駛來說,認證太過於繁瑣,政府不想解決繁瑣的「人」的問題,只拿「船」的問題做文章,並沒有辦法真的解決問題,也無法確保出海船舶遊客的安全。
更荒謬的是,未來也要修法強制規定,一旦走出遊艇船艙,必須穿上救生衣,根本是與國際規範相違背,因爲,國際的規範,都先以船上必須備有救生衣爲標準,而穿着時機的規範,雖然有些國家規定10歲以下一定要穿,有的是規定划船跟水上摩托車一定要穿,但,應該予以船長多一點的彈性,以其專業判斷,在何種時機要穿或不用穿。
臺灣遊艇公會理事長龔俊豪甚至抨擊是「白癡決策」,難道是因爲「旅行社太低賤嗎?還是,不想要國人搭遊艇觀光?國家不希望海洋休憩產業升級?
龔俊豪指出,航港局要求穿救生衣,表面理由是根據英國皇家協會(RYA)的規範,但,如果細究,根本是斷章取義,因爲RYA要求穿救生衣的四大重點是,如果是不會游泳的人要下水、遇危難要棄船、船長覺得有必要、或是乘客自己想要穿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