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領域重點項目資金管理辦法發佈,明確重點項目資金支出範圍

12月2日,財政部、交通運輸部研究制定了《交通運輸領域重點項目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本辦法實施有效期至2030年底,政策到期前由財政部會同交通運輸部評估確定是否繼續實施和延續期限。

辦法明確,重點項目資金的支出範圍包括:(一)國家高速公路和普通國道支出;(二)國家級口岸公路支出;(三)內河高等級航道(不含長江干線)支出;(四)沿海港口公共基礎設施支出;(五)綜合交通融合發展支出;(六)交通運輸安全應急保障支出;(七)交通運輸智能化數字化信息化支出;(八)黨中央、國務院同意的其他交通運輸支出。

其中,交通運輸智能化數字化信息化支出,用於支持按照信息資源整合共享及推進新型基礎設施建設等要求,構建智慧交通體系的相關建設項目。其中,交通運輸基礎設施數字化轉型升級支出採用競爭性評審方式確定支持範圍,分檔支持。具體政策實施方案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