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落實學校食品安全校長負責制和陪餐制
爲進一步落實學校和校外供餐單位的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統籌做好常態化疫情防控和2021年春季學期學校食品安全工作,嚴防嚴管嚴控校園食品安全風險,保障學生飲食安全,近日,教育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公安部聯合印發《關於做好2021年春季學期學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要求開展學校食品安全專項檢查。按照《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重點排查供餐人數多的學校食堂、基礎薄弱農村地區的學校食堂和食品安全風險高的校外供餐單位,嚴查嚴管進貨查驗、留樣等環節,督促限期整改食品安全問題和隱患,依法嚴懲違法違規行爲。
《通知》要求加大對學校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落實情況的督促指導。按照《校園食品安全守護行動方案(2020-2022年)》,各地教育部門要督促落實學校和幼兒園食品安全校長(園長)負責制和相關負責人陪餐制度,定期開展食品安全自查,加強食堂承包或委託經營者的日常食品安全管理。大力推進“互聯網+明廚亮竈”,規範食品加工製作過程。
《通知》要求嚴格落實校園疫情防控常態化措施。指導督促學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單位嚴格遵守當地疫情防控政策,堅持“人”“物”環境同防。全面檢查從業人員健康狀況並開展食品安全相關知識培訓。清洗消毒餐飲具和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保持加工製作和就餐場所清潔衛生並定時消毒。
《通知》要求深入開展食品安全與制止餐飲浪費宣傳教育。加強學校健康教育工作,增強學生食品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對學校提供營養指導,培養學生文明用餐和健康生活方式。引導學生愛惜糧食,培養節約習慣,制止餐飲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