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秘書工作要試酒量 摩鐵強逼滾牀單!渣男下場出爐

邱男佯稱介紹秘書工作還要試酒量,在摩鐵予以強制性交得逞。(圖:shutterstock/達志)

高雄一名邱姓男子,2021年12月18,發現A女在臉書社團張貼求職訊息,便佯稱可以提供秘書工作,主要是陪同應酬及記錄會議過程,於應酬過程中更有高額小費可收取,還以正式錄取前須經面試爲由約見面。

A女前往赴約時卻發現是在汽車旅館,進入房內後,邱男就向佯稱客戶稍晚會到,在客戶到達前,須測試A女酒量及與客戶往來的親密接受度,且應酬中所得的小費,會因雙方互動的親暱程度而提高。

A女誤信邱男所言,任由邱男手撫摸胸部及下體,還被舔胸部,被強制性交得逞,A女因爲一直沒有見到所謂的客戶前來,察覺有異因而離去,之後才驚覺受害,憤而報警提告。一審法官審酌,邱男爲一己私慾,侵犯A女性自主權、戕害其身心,邱男被依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2月。邱男不服提起上訴。

二審時邱男向法官表示,他因一時失慮做出犯行,已坦認犯行不諱,事後更與A女達成和解,承諾賠償50萬元,A女也在一審時就表示同意給予從輕量刑的機會。而他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工作收入大受影響,在經濟拮据的情況下,仍努力向親友借貸,永來履行和解,犯後態度良好。

法官審酌,邱男爲滿足個人性欲,對A女實施性交犯行,雖未直接施以暴力手段,仍屬違反A女意願,客觀上也難認有足以引起一般人同情之處;且依邱男犯罪情節與法定刑(最輕本刑爲3年以上有期徒刑),兩相權衡要屬相當,並無情輕法重或刑罰過苛的狀況,自然無酌減其刑的必要。

法官認,邱男在檢警偵辦時及一審準備程序時,全部都否認犯罪,直至一審最後一次審判程序時才坦承犯行,另與A女達成民事調解並持續按期給付調解金,及其先前未曾犯罪等情節,量處有期徒刑3年2月,誠屬妥適。日前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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