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百倍槓桿"輕鬆加" 起底非法場外配資套路

(原標題:誘導客戶以小博大 強制平倉穩賺不賠 非法場外配資如何攪擾股市)

來源:經濟參考報

鉅額配資狂加槓桿,操控股市放大風險,“洗腦”招聘欺詐員工……今年以來,在公安部經偵局統一協調指揮下,北京市公安局經偵總隊會同上海、天津、廣東、浙江、河北等地經偵部門對場外配資違法犯罪活動同步開展集中打擊,刑事拘留非法配資嫌疑人56名,全鏈條打掉非法配資App分倉平臺2個,初步統計涉案金額38.2億餘元。

不法人員如何誘導投資者開展非法配資,帶來哪些市場風險,“新升級”的犯罪手段如何加強防範?記者日前進行了走訪調查。

近百倍槓桿“輕鬆加”

場外配資指不具備證券融資業務資質的機構或個人向投資者出借資金,組織投資者在特定證券賬戶上使用借用資金及保證金進行股票交易,並收取利息、費用或收益分成。

去年以來,北京警方發現多個網絡社交平臺上的“薦股”視頻評論區存在“提供場外配資服務”廣告。通過進一步摸排調查,警方初步掌握非法配資人員的資金流向和組織框架,並於今年上半年部署打擊行動。目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經營罪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

北京市公安局經偵總隊金融證券犯罪偵查支隊辦案民警向記者介紹,非法場外配資團伙主要由“金主+推銷”人員組成,提供配資的資金通過民間借貸籌措,資金量巨大。

記者瞭解到,針對不同資金需求的“客戶”,配資團伙提供“差異化”方案。例如,某投資者持有本金100萬元,需要配資至500萬元。過程中,100萬元通過指定賬戶打給“金主”作爲“保證金”,“金主”配資400萬元後開設股票賬戶,並與投資人共用賬號密碼,約定虧損本金50%後需要繼續追加“保證金”,虧損本金70%後立即強制平倉,將剩餘的本金扣除2%至4%的月息後返還投資人。

“因爲可以平倉操作,場外配資團伙實現了穩賺不賠,風險全部由客戶來承擔。”據警方統計,上述非法配資團伙中,“金主”團隊年盈利2600餘萬元,銷售團隊年盈利4000餘萬元。

辦案民警說,針對投資金額比較小的客戶,團伙則通過一軟件公司專門開發“分倉”App,實現多人使用同一賬戶、達到一定虧損比例監測預警和自動強制平倉功能。

記者調查發現,通過非法場外配資,有投資者“無限”放大槓桿、幻想以小博大“豪賭”股市,擾亂資本市場的正常秩序。在一起相關案件中,一位投資者以700萬元作爲本金,通過約1:6配資達到實際金額約4800萬元,而700萬元本金中只有50萬元是投資者自己持有,其餘均來自商業貸款。“也就是說這名投資者通過非法場外配資等方式幾乎加了一百倍槓桿。”辦案民警說。

擾亂多方市場 “騙局”延伸至招聘領域

記者調查發現,當前,非法場外配資與上游操作證券市場犯罪勾連密切,同時一些案件反映出,有場外配資團伙將“觸角”延伸至招聘騙局。

北京警方破獲的一起操縱證券市場案中,犯罪團伙連續集中交易某A股股票,影響股票交易價格和交易量,涉案金額達數十億元。經查,犯罪嫌疑人那某等人通過自籌及場外配資方式獲取大量資金,發揮資金和持股優勢,利用實際控制的某私募基金和若干個人證券賬戶,連續集中交易某A股股票,多次以對倒、盤中拉擡、尾市拉擡等手法操縱該股票交易價格和交易量。

操縱期間,該犯罪團伙共買入成交近3000萬股,賣出成交2400餘萬股,交易金額數十億元,其操縱行爲共虧損6300餘萬元。通過犯罪團伙的交易行爲,其操縱的證券賬戶組持股超過該股票可流通股比例的30%,且連續20個交易日內買賣股份數累計達到該股票同期總成交量30%以上,涉嫌操縱證券市場犯罪。

一位證券行業研究人員認爲,對市場而言,非法場外配資擾亂了市場定價體系,“僞槓桿”在一定程度上干擾了估值,使得市場釋放的信號與基本面背離,在更大範圍內影響了正常的投資活動;對機構而言,配資猖獗還可能爲部分機構提供操縱股價進行套利的渠道,但真正利益受損的是廣大投資者。

此外,記者發現,非法配資團伙已經不滿足於“等客上門”,多以招聘員工名義誘導求職者進入證券期貨市場開展交易,推銷其配資方案從中牟利,擾亂就業市場。北京警方工作發現,以黃某爲首的一非法配資團伙在招聘網站發佈高薪招聘基金經理、股票交易員等信息,吸引許多畢業生和自由職業者投簡歷,並在高端寫字樓開設培訓課。

“不法人員用模擬盤培訓基礎知識,開展實盤考覈,讓入職人員盲目相信自己很有投資頭腦。”辦案民警說,隨後團伙以1%的月息爲他們提供場外配資,通過變相配資方式參與證券期貨的高槓杆交易,盈利後分成,如果虧損被平倉後就以“能力不足”爲由將其辭退。

壓實平臺主體責任 多方共治協調監管

2020年以來,證監會持續會同公安機關等加大對場外配資違法活動的行政處罰和刑事打擊力度。受訪者認爲,要持續加強協同監管,做好投資者教育引導工作。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表示,非法場外配資逃避監管,放大市場波動,增加了市場交易風險。投資者一旦參與場外配資違法活動,可能遭受巨大財產損失,即便雙方簽訂了場外配資合同,在民事訴訟中因合同無效,權益無法保障。

記者發現,場外配資活動通常表現爲“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即使投資者受損,也很少有主動報案的情況。對此,劉俊海認爲,要提高投資者自我保護意識,充分揭示場外配資的法律風險,做好投資者風險警示教育,特別是對宣揚“穩賺不賠”的配資廣告要自覺遠離。

此外,當前部分社交平臺、招聘網站成爲場外配資引流渠道。劉俊海認爲,要壓實平臺主體責任,發揮大數據等技術優勢,對於涉及非法薦股、股市“黑嘴”、非法配資等信息加強甄別與審覈,擠壓誤導性信息的存在空間。

業內人士建議,對於場外配資可能引發的金融風險,相關部門需要加強數據聯通共享、強化重點行業治理、暢通懲治行刑銜接,掌握相關風險預警等信息數據,爲防控金融風險奠定數據基礎。

“聯合銀行機構,加強對場外配資整治,嚴密監控資金異常波動;加強上市公司治理,斬斷其聯手配資機構操縱股價的鏈接。”上述證券行業研究人員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