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擬增設金融科技創新發展處
至於金融科技創新發展處,將與現行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中心不同,規模擴大,且是專設部門,人員、位階和規模皆比照其他四處規劃,將協助業者發展金融科技創新。
金管會日前提出將研議增設金融創新發展專責單位,胡則華指出,設立金融發展「局」涉及到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的規範,因該法中限定三級機關滿編最多70個單位,目前已處於滿編狀態,若要增設金融發展局,意味着需修訂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困難度高。
若增設的是金融科技創新發展「處」,則僅需修訂金管會的相關規定,相較於設「局」容易許多;增設處所後的人員及規模規劃,將會比照綜合規劃處、國際業務處、法律事業處、資訊服務處等四處的同等規格,與目前的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中心相較之下,規模一定比較大,且現行的創新中心包含主管多爲兼任人員,將其規劃爲處所後,人員將會調動並新增人力。金管會表示將用此規劃跟行政院請示,尚未定案。
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增設金融科技創新發展處後,將有五業務處,金管會說明,無論增設專責單位規模爲何,目的都是用以強化金融科技發展、促進永續金融及創新實驗,將適度鬆綁法規,協助業者在金融科技創新方面進一步發展,新型態金融科技創新及需要該專責單位提供支援的產業同時推動金融機構的永續發展更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