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 首宗國民法官審案 酒駕致死肇逃遭重判9年
金門首件國民法官審理案24日宣判,今年1月間酒駕致人死亡並逃逸的張嫌遭重判有期徒刑9年。(於家麒攝)
金門首件國民法官審理案24日宣判,今年1月12日凌晨酒駕致人死亡後肇逃的張姓被告,經3位職業法官與6位國民法官一連3天的合議審理與評議後,判處其有期徒刑9年,全案可上訴。金門地檢署表示,原對此案求刑9年6個月,與國民法官的判決相差不遠,符合全民與檢方的期待。
金門地方法院庭長黃建都指出,此案張姓被告所犯酒駕致死、肇事致人死亡逃逸罪,該院依國民法官法規定的國民參與審判程序,於8月21日上午進行國民法官選任程序,其後於22日上午至23日中午,由該院合議庭3位法官與6位國民法官及2位備位國民法官,全體共同參與審判,並於23日下午起至24日上午進行評議程序。
黃建都表示,考量被告坦承全部犯行,以及酒精濃度、違規、事故後逃逸等各項情節,加上犯後尚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與檢察官求刑等一切情狀,因而量處各罪之刑度,並審酌被告迴歸社會復原性等一切情狀,判決張嫌「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死亡罪」,處有期徒刑8年。又犯「肇事致人死亡逃逸罪」,處有期徒刑2年,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
部分參與此次審判的國民法官表示,能跟專業法官合作,還給被害家屬一個合理的判決,心裡十分激動,也期盼借鏡能讓金門零酒駕。
其中一位參與的國民法官特別從臺北飛回金門,並表示當初接獲通知被抽中時還一度不敢相信,所以特別做了很多法律上的功課,讓自己具備基本的專業知識來執行這項艱鉅的任務,也希望藉此將國民法官的種子散播出去,讓更多人能加入這個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