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SRF入園處分又被撤銷 桃市府批:經濟部否定昨日自己

經濟部訴願會二度撤銷桃市府禁止3家SRF業者入園處分。圖爲桃園市觀音區民衆不滿經濟部,8月北上經濟部陳情抗議。本報資料照片

桃園市政府禁止3家SRF業者入園處分,今天第二度遭經濟部訴願會撤銷。市府晚間迴應批評,對於經濟部角色混亂,未站在地方居民健康深表遺憾,市府將與法律團隊繼續研商後續行動,堅守程序正義,捍衛地方民衆的健康。

市府在聲明中表示,三家SRF廠商本就不符桃科園區進駐產業類別規定,是因經濟部以政策指導方式向市府推薦,市府爲配合國家再生能源政策才同意配合。

市府批評,經濟部在本案角色混淆不清,先是積極要求市府配合及推薦入園,後因去年地方民意反彈,經濟部爲甩鍋,才撤回專案入園推薦函在後,結果經濟部又在訴願決定中表示,推薦函僅屬機關間協商及政策表述性質,完全無視市府審查廠商申請入園時,經濟部推薦函是「必要」事實。

市府強調,如果沒有經濟部推薦,市府一開始就不會受理審查,廠商自然無從入園,「經濟部身爲上級機關,爲求脫身,竟將具有約束力的『行政指導』抽換概念爲政策表述,是最壞的示範。」

市府也表示,這次撤銷決定書中稱,「不論本部是否有原處分機關所稱收回109年12月31日推薦函之情形,其既非屬原處分機關作成110年3月29日入園同意函之裁量基礎事實」,代表經濟部認爲2023年11月9日、2023年12月4日及今年1月18日三次發函桃市府收回推薦函並無效力,「以今日的經濟部否決當時的經濟部」,證明當時三次發函收回推薦函,僅是爲呼應特定人士要求而做的假動作。

市府表示,經濟部能源署近日修訂「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草案,已明文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排除「利用或處理國內一般廢棄物與一般事業廢棄物轉換爲電能之發電設備」,市府後續將視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法情形,審視SRF廠的進駐對當地空污的影響,並針對各項保障環境品質的流程嚴格把關,確保民衆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