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毆打打人學生,輿論撕裂的背後
來源丨法度Law
11月23日,一段“寧夏固原市原州區張易鎮派出所工作人員毆打學生”的短視頻顯示,兩名身穿警服的人員迎面遇到一名身穿校服的人員,其中一名穿制服的人員對該生有扇臉、腳踢、拽頭等動作。
視頻引發熱議後,固原市公安局原州區分局11月24日通報稱,11月22日15時許,張易派出所轄區羣衆電話報警稱其孩子在學校被同校學生毆打。時任副所長王某立即帶領值班人員出警。
到達現場後,該校兩名三年級學生反映其被同校六年級學生馬某某多次毆打。民警對現場人員信息進行登記、覈實相關情況,並安撫傷者和其家屬情緒。
期間,馬某某自行離開現場,王某帶領輔警戴某找回馬某某,同時對其踢打,後將其帶回班主任辦公室等待家長。網傳相關視頻中事件即爲王某、戴某找到馬某某時發生。
通報稱,事發後,原州區公安分局立即配合馬某某家長帶其到醫院檢查治療,經醫院CT、彩超和醫生現場檢查,馬某某身體臉部、後腰體表有輕微軟組織挫傷。
11月23日,固原市公安局黨委對王某停職配合調查,並向當事人家屬賠禮道歉。
針對民警執法中存在的問題,11月24日,經固原市公安局黨委研究決定,給予王某撤銷行政職務處分。
至於是否存在長期的校園霸凌,11月24日,固原市原州區教育局工作人員表示,通報中六年級學生毆打低年級學生的情況是偶發情況,並不存在長期的校園霸凌。
值得注意的是,官方通報前,不少評論均在批評警方,但官方通報後,輿論幾乎“兩級反轉”。兩種“正義”,爲何對打?
“以法度之”評論指出,警方需經過調查覈實才能認定是否存在校園霸凌,雖然當地教育局否認存在長期校園霸凌,但現實情況究竟如何仍難以定論。此事中,道德評價不能取代法律評價,警察不能繞過法律動用私刑。
評論提到,點贊警察行爲的網友多是認爲警察出手教訓了打人者馬某某,懲惡揚善。但警察對馬某某拳打腳踢的行爲何嘗不是執法尺度出了問題。“馬某某的行爲確實可恨,但警察不能像普通人那樣被憤怒衝昏了頭腦。執法人員更要知法、守法,有權不能任性,用權更要遵守法度。否則,每個人的人身安全都不會有保障。”
新黃河評論指出,無論校園霸凌者或許存在多麼暴戾的行爲,兩名警察都不該濫用私刑,對嫌疑人進行毆打。正如有律師發文擔憂的那樣:如果警察可以使用私刑,那還要法律幹什麼?如此下去,公民的人身權利和社會的安寧就沒有了絲毫保障,弱者就更無法生存。這是法治社會普遍應有的常識。
如何懲治“小霸王”,在司法領域從來都不是一個可以快意恩仇的問題。無論是此前令人髮指的河北邯鄲初中生殺人埋屍案,還是其他一些令人憤慨的校園霸凌事件,這些遊走在司法與倫理的“灰色地帶”的未成年人犯罪,面臨着諸多難點和堵點,一種普遍性的“校園恐懼”成爲當下輿論的敏感地帶,立場觀點的撕裂其實是對校園霸凌現象的憤慨。
評論說,無論是孩童羣體之間本該有的天真童趣,還是公權人員對待未成年人時應有的呵護,社會常識只有在從始至終的正義捍衛中才能凸顯出來,缺席的、遲到的正義非但無法守護常識,反而會解構常識,社會從而轉頭寄希望於非常識、非理性的力量來主持公道。
偏激的義憤是可怕的,而忽視矛盾的根源無疑更可怕。這起貌似凌亂的輿情背後,其實是公衆情緒中對校園暴力、霸凌等事件需要得到徹底根治的心理期待。否則,憤怒的公衆、凌亂的輿論和有可能被扭曲的正義觀,依然會在現實中上演。
暫緩對律師執行拘留,洛陽中院“信號屏蔽事件”反轉?
“筆跡形成時間”能鑑定出來嗎?附最高法院通知
孩子霸凌是爲惡,警察打孩子是警權濫用,屬於大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