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案件:2008年遼寧一樁三人不倫戀引發的倫理悲劇

生病的時候爲了讓感冒好得更快,在吃藥的同時通常都會選擇在醫院打針或者輸液,那麼護士則是這一環節中至關重要的人,從打針、換針水到拔針,每一個步驟都需要護士親力親爲,不可有任何差池。可遼陽朝陽某醫院一個名叫李輝的病人,卻在一名“女護士”爲他換液體後不久,竟全身抽搐而亡。

辦案人員接到報警立馬趕到現場,經過對李輝死因的檢查,赫然發現身體內含有被稱爲毒物之王的物質——氰化物,致死速度僅僅只需要一到兩分鐘,得知該毒物正是出自於輸液瓶時,警方立即對醫院進行調查。

警方將監控中的身影與醫院中的醫護人員進行對比,發現這名“女護士”不僅不是該醫院的工作人員,甚至還是一名男性。穿着女護士的服裝來換輸液瓶,這明顯就是一起早有預謀的犯罪。

可據瞭解,李輝平常性情和藹,不喜與人爭執,並不存在什麼糾紛,更別說跟誰有什麼仇恨。究竟是誰會對李輝下如此狠手,警方帶着這個疑問找上了李輝的妻子鄭琳琳,隨着調查的深入,警方沿着這條線索找上了鄭琳琳的情人葛順波。

隨後經過偵查技術以及人像對比技術,確定犯罪嫌疑人就是葛順波時,立即將其逮捕歸案。身爲情人的葛順波爲何會對李輝下如此狠手,這到底是爲了尋仇,還是出於泄憤呢?

葛順波是遼寧朝陽人,出生於1976年,雖然家境貧窮,但惡劣的環境卻磨練出了一顆永不服輸的心。27歲之前的葛順波充滿了失敗,之後當他在喀左縣某鑄造公司成爲一名質檢員時,人生這纔有了起色,經過一番打拼成爲了骨幹人員。

也就在這時,2005年葛順波遇上讓自己心動的女孩鄭琳琳,眼看着愛情事業雙豐收,卻在臨門一腳被鄭母阻攔,以葛順波是農村身份爲由拒絕了兩人的婚事。隨即又立馬將當時在某公司擔任科長的李輝介紹給鄭琳琳。

母親的威逼利誘,以及葛順波因爲身份自卑而對兩人的關係搖擺不行,無奈之下,鄭琳琳只好選擇順從母親,2005年10月,鄭琳琳與李輝兩人步入婚姻殿堂。雖然兩人沒有任何感情基礎,身爲丈夫的李輝還是對妻子極盡寵愛,不管鄭琳琳提出申某要求,李輝都會滿足。

可人有時總是這樣,得到的並不會珍惜,反而還會對未得到的心心相念。鄭琳琳就是如此,受盡丈夫寵愛的她,心底一直對葛順波念念不忘。直到2007年2月,因爲巧合兩人再次碰面之後,心中壓抑的情愫瞬間得到釋放,從此兩人便開始頻繁私會。

鄭琳琳出軌一事本就不可原諒,可她卻還花着丈夫李輝賺的錢作爲自己與葛順波的約會資金,在她看來,葛順波家境不太好,需要經常往家中寄錢;反正丈夫賺的錢多花起來也不心疼。即便是兩人偷情被熟人發現,也是鄭琳琳出的2000元封口費。

時間一久,被鄭琳琳如此貼心關照的葛順波萌生了想要與她廝守一生的念頭,尤其是當鄭琳琳在2008年7月懷了他的孩子之後,更想有一個屬於自己的家。

可鄭琳琳並不想因此而分手,父母反對是一方面,但其實是自己十分享受着這種一女二夫的刺激。爲了打消葛順波要自己結婚這個念頭,鄭琳琳漫不經心地說:“只要李輝還在,你覺得我爸媽會讓我離婚嗎?”

說者無心,聽者有意。雖然鄭琳琳只是爲了不想理會而隨意扯了一個謊言,可這卻讓葛順波茅塞頓開:對啊,只要他死了,鄭琳琳不可能不會和自己在一起。期待未來一家三口美好生活的葛順波,對李輝萌生了殺意。

於是在2008年9月20日早上,葛順波特意在李輝每日上班的必經之路上蹲點,趁機營造成衣服車禍現場,見李輝倒在血泊之中後,葛順波立馬逃之夭夭。

正當葛順波沉浸在喜悅之中時,卻在鄭琳琳那裡聽到李輝遭受車禍,雖然傷及頭部導致記憶混亂,但好在沒有生命危險時,葛順波十分慌亂,他知道一旦李輝恢復記憶,自己一定會難逃法網。

如果說之前只是想讓李輝與鄭琳琳分開從而對李輝產生了殺心,那麼此時就是存了李輝必死的決心。2008年9月25日,葛順波特意準備了毒藥、服裝等,將自己牢牢包裹住之後,潛入李輝病房,偷天換日將輸液管插進了裝有毒物的瓶子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罪是指,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葛順波一計不成,得知李輝挽回了生命之後又再施一計,存在着明確的故意殺人目的,對自己的行爲會引起被害人死亡的結果抱有希望的態度,是一起早有預謀的犯罪。再加上也確實造成了被害人生命的終結,因此其行爲已經構成了情節嚴重的故意殺人罪。

除此之外葛順波並不存在任何減輕刑罰的情節,犯罪動機惡劣,手段殘忍還不知悔改,堂而皇之在醫院這種公衆場合殺人,給社會帶來巨大影響,等待他的必將是法律的嚴懲。得知事情真相的鄭琳琳甚至極有可能還會將肚中的孩子流產,畢竟誰也不想讓自己的孩子有一個犯罪父親。這場遼寧的一樁三人不倫戀最終還是引發了倫理悲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