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消工作環境高危「職安被閹割」 力促組工會

民衆黨團今(26)日召開「警消與眷屬權益之回顧與前瞻」公聽會。(民衆黨團提供)

民衆黨團今(26)日召開「警消與眷屬權益之回顧與前瞻」公聽會,邀請學者專家一同針對基層警消的勞動環境改善及裝備和待遇提升之改善期許,以及年金改革後對於在、退職警消衝擊、檢討與展望進行討論。警消界多於會上強調現階段工作環境職安被閹割、高危,力促應組工會。

民衆黨立委黃國昌表示,今日召開的公聽會爲先前舉辦公務人員權益與保障公聽會之延伸,過去幾年與許多警消同仁結緣,有機會觀察到他們在第一線工作面臨的問題,因此認爲有必要針對警消權益再召開一次公聽會,進一步來討論。

民衆黨立委麥玉珍說,自己是內政委員會的委員,一直在協助爭取警消的權益與設備,希望藉由今日的公聽會,透過大家討論,聽不同的建議,以及聆聽警消同仁和家屬的需求。基層警消在高壓、高工時的惡劣工作環境下時刻守護人民,這些都需要改進,才能完善警消安全,讓家屬更有保障。

民衆黨立委吳春城表示,警消是臺灣民衆黨團心頭最柔軟的一塊,警消冒着高風險在工作,生命受到威脅,需要更重視他們的權益與照顧。現行警消常見的職場問題包括加班做白工,裝備不足出勤,人力不足,沒有危險退避權,年改後又面臨退休金減少的問題,這些最基本的權益都應能獲得保障。

民衆黨立委張啓楷表示,從警大報考人數下滑,到彰化縣警察申請退休人數大幅增加,呈現出在現制下,警察並沒有受到好的照顧。針對消防人員,上會期民衆黨團則提出《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要求工廠每個月主動申報存放的危險物品,確保消防人員打火時的安全。

淡江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系教授郝充仁表示,危勞應破除公私部門的藩籬,照顧好例如警消等危險工作者,應仿效國際標準,提供危勞的額外保護,做好風險控制,及保障政策。目前在歐洲各國對於危勞的政策類型,包括提早退休、促進就業,抑或是混合型方案等,都值得政府借鏡。在危勞評估上,也應該效法國際,更爲推進,讓政策更加完整。

前國民黨立委遊毓蘭表示,從警察大學近年招生下降、退學增加到錄取級分下滑,都呈現出警察的人員流失絕非危言聳聽;年改後的影響,惡劣的工作環境,嚴重侵害基層警察的健康權,今年迄今共有12位警察輕生。警察的難爲,可怕的績效殺人,高壓又欠缺周延的支持與保護等,都有賴改善。維護警消權益,給退休警消應得的合法權益,政府責無旁貸。

前國道公路警察局局長周威廷表示,警消出生入死,今年迄今,共有5位警察因公殉職,但,屬於警消的權益又在哪裡?會上提出三點訴求:一、警察退休金所得替代率,比照同質性較高的國軍。二、提高警察位階,以求權責相當。三、警察應核發「司法加給」,以求名實相符。周前局長強調,「相同的事務相同的對待,不同的事務不同的對待。」請正視警消,不要漠視,更不該歧視。

日前不幸因公殉職的新北市土城分局清水派出所劉宗鑫所長遺孀吳小姐也提出身爲警眷的憂心與不解。第一,現行因公殉職認定過於嚴格,卻給犯人寬容的判定。第二,法律無法真正伸張正義。第三,警察用槍是爲了保護自己的執勤安全,但開槍後卻要面對一堆報告檢討執法過度。第四,拒檢造成的重大危害,應落實盤查熄火。第五,人力有限的情況下,行政協助卻無限上綱連半夜也在接電話。最後,總是面臨關說施壓。吳小姐希望,能讓所有的警察安全上班,也能安全回家。

中華民國退休警察人員協會總會秘書長楊崇德表示,警察勤務繁重,與一般公務員不甚相同,導致生理跟心理的時鐘都壞了,警察在職期間盡心工作,退休後政府不應對警察不公不義。楊秘書長代表退警協會提出《警察人事條例》修正,提高退休後的所得替代率,爲避免影響公務人員退撫基金平等運作,可脫鉤處理。年改後,警消退休年齡延後就是當前警消面臨的困境,銓敘部等單位不該倒果爲因,應該正視問題。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理事黃升表示,十年來臺灣消防員殉職人數40多名,換來的只有無法呈現民意的閹割職安、工安以及遙遙無期的工會夢。

消促會強調,第一、公務人員需要全面適用職安法,毫無道理公務員只能用既沒保障也沒罰則的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第二、採購了高價的消防機器人,但實際根本就是用來演習作秀,消眷流的淚,基層消防員爭取到的經費,通通變成高官們的玩物,以致臺灣到現在都還不是每個消防隊都擁有救災用的美式梯,老舊車輛至今還無法全面汰換,不合格的老舊消防駐地到處都有。

第三、消防員應有的待遇遭違法拖延,政府機關是全臺最黑最摳錢的慣老闆。第四、放公務員組工會,更顯得重要,由基層監督並補足高官的不足,纔有辦法將現行的消防體制真正的推進,更需要政府給予消防員退休後有相對優惠的醫療、長照、職能等等的團保規劃,才能夠在缺乏人力的消防制度中,更好的保留人才,以及吸引更多人進入這個公共安全職場

臺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監事黃約農表示,過去的從警經驗,體會到警察的生命離危險非常接近,政府在沒有考慮到警察餘命跟高危勞的情況下,單純延後退休年齡,忽視勞動三權團體交涉權。政府作爲僱主有財務穩定責任,健全公務人員健康保障政策,強化勞動三權,開放警察組工會等,都是提升基層警察權益應該做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