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展“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工作 全面加強未成年人司法保護
原標題:開展“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工作 全面加強未成年人司法保護
我們要妥善開展“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工作,把離婚對未成年人的影響降到最低,爲少年兒童身心健康成長保駕護航。
父母離婚,多多少少會影響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關於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離婚案件中開展“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旨在融合貫通涉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刑事審判職能,對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行爲進行早期預防,將防治未成年人犯罪工作關口前移,全面加強未成年人司法保護。
近年來,我國離婚人數呈現逐年上升趨勢。據報道,民政部發布的《2022年民政事業發展統計公報》顯示,2022年,全年依法辦理離婚手續287.9萬對,比上年增長1.4%,其中民政部門登記離婚 210.0萬對,法院判決、調解離婚77.9萬對,離婚率爲 2.0‰。對於生育了孩子且離婚時孩子尚未成年的家庭而言,父母離婚不可避免地會對未成年人正常的學習和生活產生一定影響。
從司法實踐來看,夫妻雙方鬥氣鬧到法院,誰也不願撫養孩子,最後把孩子留在法庭的案例並不鮮見;有些父母協議離婚以後,不親自撫養孩子的一方爲爭奪撫養權而私自藏匿孩子,以致另一方不得不提起撫養權之訴;還有些離婚案件,父母在法庭主持下達成調解協議後,仍不能妥善處理撫養等相關事宜……這些不和諧情形,導致不少離異家庭的孩子產生了心理問題,更加容易走上違法犯罪道路。《意見》的出臺,正是爲了引導離婚案件當事人提升責任意識,依法履行監護職責,充分保護未成年子女合法權益,妥善處理撫養、探望、財產等相關事宜,預防未成年人犯罪,促進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離婚案件中開展“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彰顯了法治的溫度。《意見》要求,在辦理涉及未成年子女的離婚案件中,要把握堅持最有利於未成年人原則、德法共治原則、問題導向原則、能動履職原則、因案制宜原則。從堅持保護、加強保障到解決問題、強化預防,再到釋法析理、三效合一,這一系列工作原則所確定的目標和產生的效果,讓我們看到了人民法院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離婚案件中,爲切實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作出的努力,充分彰顯了法治的溫度。
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離婚案件中開展“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彰顯了法治的深度。《意見》要求開展“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工作,要突出工作重點,依據民法典和相關法律規定,依託真實案例向離婚案件當事人提示和強調有關內容。比如,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法定的撫養、教育、保護的義務,應當依法履行監護職責,否則應當承擔法律責任。《意見》將民法典、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家庭教育促進法等法律規定融入其中,從強調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義務、違法責任到不履行義務可能導致的後果,從解除婚姻關係時聽取未成年子女的意見、禁止爭奪撫養權,到離婚後父母對子女負有的權利和義務不變,可見,“關愛未成年人提示”既是一份要求離婚父母依法履職的責任書,亦是一份展示不履行義務將被依法追責的告誡書,其細緻而詳盡的規定,彰顯了法治的深度。
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離婚案件中開展“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彰顯了法治的廣度。《意見》要求靈活開展工作。一是“提示”的生動性和全面性。“提示”內容要因案決定,形式可豐富多樣,途徑可隨機選擇,重點是要將“提示”工作貫穿立案、訴前調解、審理、執行等各階段。二是“提示”應用的廣泛性。儘管《意見》是關於在離婚案件中開展“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見,但是撫養糾紛、探望權糾紛、監護權糾紛、同居關係糾紛等涉及未成年子女的案件也可參照離婚案件,開展“提示”工作。三是“提示”推進的聯動性。按照《意見》規定,“提示”工作不能搞單打獨鬥,上級法院要加強對下指導,強化溝通協調和工作宣傳,下級法院要依法履職,推動“提示”工作深入開展。“提示”本身的多樣性、應用的廣泛性和推進的聯動性,充分彰顯了法治的廣度。
少年智則國智,少年強則國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關係國家未來和民族命運。我們要認真貫徹落實《意見》要求,妥善開展“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工作,把離婚對未成年人的影響降到最低,爲少年兒童身心健康成長保駕護航。
(劉曉芬,作者單位: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來源:人民法院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