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不懂中文!越南婦衝酒測站挨罰18萬 法官認這點撤罰了

越南籍阮姓婦人凌晨騎機車經過酒測路檢哨未停,遭警方追車攔停舉發、裁罰18萬元。高雄地院認爲警方酒測未立告示牌,執法有違誤,判罰單撤銷,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袁庭堯高雄傳真)

高雄市越南籍阮姓婦人凌晨騎機車經過酒測路檢哨未停,遭警方追車攔停舉發、裁罰18萬元。阮婦提行政訴訟,稱看不懂中文,高雄地院認爲警方執行酒測未立告示牌,也無法舉證,執法有違誤,判罰單撤銷,可上訴。

判決指出,阮婦2020年8月29日凌晨3點半騎車跨越三民區中博高架橋,警方在橋北端佈署5部警用巡邏汽車、2部警用巡邏機車,由8名員警負責對來往人車攔停進行酒測。

阮婦騎車下橋時,警方揮手示意停下受檢,沒想到阮婦竟不理會警方、直接騎車闖過去,員警隨即驅車追趕,在熱河街一帶將她攔停並實施酒測,酒測值爲零。員警也依違反道交條例「不依指示停車接受酒測稽查」開罰18萬元,並吊銷阮婦駕照、3年內不得考領,還得參加道安講習。

阮女不服提行政訴訟辯稱,自己是越南籍配偶,看不懂中文才沒停車繼續前行,且員警當時並未以手勢或指揮棒指示其停車受檢,並非她故意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

法官檢視警方蒐證畫面,發現阮女確實有闖過酒駕臨檢站不接受酒測稽查,但影片中看不到員警架設酒駕臨檢站有依規定放置「執行酒測勤務告示牌」。

法官認爲,雖然警方提供「中博橋南往北路檢兼防制街頭暴力勤務部署示意圖」中雖然有繪製3處LED告示裝置,但裝置顯示內容爲何,並無相關證據可佐證。高雄地院認定,本案無積極證據可以證明員警於違規地點設有執行酒測勤務告示牌,且事後也沒有提出其他任何積極證據供調查,難以認定阮婦不理會稽查,判定警方執法有違誤,撤銷罰單,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