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告成功後又遭逆轉! 朱亞虎認罪仍遭臺北地院裁定收押
檢廉偵辦京華城案,聲押威京子公司鼎越前董事長朱亞虎(中),(中時資料照片,鄧博仁攝)
臺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容積獎勵弊案,對出身北市府的前鼎越開發董事長朱亞虎聲押,朱坦承行賄,臺北地院認定有串證之虞裁定收押禁見,朱提抗告後,臺灣高等法院撤銷,北院提訊朱男開庭後,仍裁定朱亞虎羈押禁見,檢方將朱男還押至看守所。
高院由審判長林柏泓、陪席法官羅鬱婷、受命法官葉乃瑋組成合議庭審理後,認爲朱涉犯違背職務行爲交付賄賂罪嫌疑重大,但檢察官並未舉出有何具體事實足認朱逃亡、滅證、串證之虞,且其所犯並非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不符合法定羈押原因要件。
合議庭認爲,李文宗涉犯收受賄賂等罪嫌疑重大,所犯爲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有事實足認有滅證、串證之虞,若僅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較小之手段,實不足以確保追訴程序之順利進行,而有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之必要,一審裁定其羈押禁見,並無違誤或不當,李文宗抗告爲無理由,應予駁回。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