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生素、慢性病藥別亂停!食藥署教你正確用藥時間

抗生素、慢性病藥別亂停!食藥署教你正確用藥時間(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生病時常需要吃藥減緩症狀,不過究竟哪些藥能視情況停藥,哪些藥一定要服用完療程?食藥署署長莊聲宏表示,可能產生抗藥性、用來治癒疾病或延緩病程的藥品,以及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藥品,皆不能因症狀減輕就自行停藥;一般用來緩解症狀的感冒藥,則可視個人狀況停止服用。另外,不少人常忘記吃藥,食藥署也公佈「補吃藥」原則,協助民衆在對的時間用藥。

莊聲宏在第1000期的「藥物食品安全週報」中指出,用來治癒疾病或延緩病程的藥品,服藥時間較長,不能因症狀減輕就隨意停藥。例如民衆因喉嚨痛就醫,醫師診斷是由細菌感染引起,開立抗生素治療,民衆就不能因喉嚨不痛就停藥,必須依照療程服用完整天數,以免殘存的細菌產生抗藥性,增加治療難度。

食藥署第1000期「藥物食品安全週報」。(食藥署提供)

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藥品,同樣不能因症狀改善,就擅自停藥或減藥,否則等藥品濃度完全消失,血壓和血糖恐會再度上升,不僅影響病情的診斷,還可能導致併發症,造成更嚴重危害。莊聲宏強調,這些狀況都必須按照醫囑按時服藥,若要調整藥品劑量,也要經醫師評估才能進行。

不過,若是「緩解症狀」用的藥品,如感冒時吃的退燒、鎮咳、鼻塞、打噴嚏、流鼻水藥,是爲了讓患者在生病過程中舒服一點,所以只要感覺症狀減輕或消失,就可以停止服用。

另外,不少民衆曾面臨「忘記吃藥」的尷尬情況,究竟忘記吃藥時需不需要補吃?莊聲宏指出,可以藉由「吃藥週期的一半」原則,來判斷要不要補吃。例如吃藥間隔時間爲6小時,若原本1點應吃藥卻忘記吃,那麼可以在3小時內(下午4點前)補吃;但若超過4點才發現忘記吃藥,就應直接等到下個吃藥點(7點)再吃。

莊聲宏說明,臺灣藥品依安全性又分成處方藥、指示藥、成藥共3級,處方藥必須由醫師開立處方箋,交由藥師或藥劑生調劑後取得使用;指示藥不須處方箋,但要在醫師或藥師的建議指示下使用;成藥則因藥理作用溫和,民衆可自行購買,只要依照說明書上指示使用即可。

莊聲宏提醒,由於指示藥與成藥不須醫師處方,民衆可能會就近至社區藥局購買,但仍要留意服用藥品時,要依照藥師指示或藥品標示使用,不可過量,也切勿預防性用藥。若持續服用藥物,3天症狀都未好轉或反覆出現,則應儘速就醫。